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施行十周年纪念宣传活动的通知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09-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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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2009〕101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施行十周年纪念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宣传行政复议制度,推动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贯彻实施,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和省政府法制办的要求,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施行十周年纪念宣传活动的通知》(达市府办函[2009]204号)精神,我县将于2009年9月至10月集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施行十周年纪念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开展纪念宣传活动,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当前党和国家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工作中心,积极宣传各地各部门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善于依法化解行政争议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宣传本地方、本部门开展行政复议工作、规范行政行为的突出成效和先进典型,积极宣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行政复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促进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良好效果。
    二、工作方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要本着突出主题、讲求实效、隆重简朴的原则,面向社会、面向基层,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舆论工具,采取举行研讨座谈、街头法律咨询、发放宣传材料、张贴宣传图画、进行知识竞赛、组织文艺演出、有奖征文活动等各种宣传方式,认真组织开展纪念宣传活动。
    三、活动意义
    全县具有行政复议职能的行政机关要以行政复议法施行十周年纪念宣传活动为契机,切实加强改进行政复议工作。特别是要大力推进行政复议能力建设,保障行政复议的组织和物质条件,认真总结行政复议实践经验,积极研究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的有效措施;要依法积极受理和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的功能;要稳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机制的完善,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提升行政复议的公信力;要通过这次宣传活动,在全县范围内掀起学习、普及、掌握和运用行政复议制度的新高潮,进一步增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能力和水平,提高人民群众通过行政复议表达利益诉求、解决行政争议的自觉性,为推动行政复议工作深入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施行十周年纪念宣传活动,已纳入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目标考核内容,请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并将开展纪念宣传活动的具体情况和效果,于2009年10月20日前报送县政府法制局。

 


                               二○○九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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