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竹县创建质量先进乡镇活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09-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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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2009〕110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竹县创建质量先进乡镇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实施“以质取胜、质量兴县”战略,深入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进一步推进基层质量振兴工作,促进全县质量总体水平的提升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县政府决定,拟在全县开展质量管理先进乡镇活动。现将《大竹县创建质量先进乡镇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大竹县创建质量先进乡镇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深入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深入实施以质取胜、质量兴县、品牌强县战略,强化基层质量安全意识,加强基层质量振兴工作,发挥基层质量工作先进典型的带头作用,努力提高我县经济的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
    二、活动对象
    全县各乡镇。
    三、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四、组织实施
    创建活动由县质量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县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质监局)负责组织实施、督查、考评。
    五、考核、验收程序及办法
    1.按照考核标准逐项进行自查,撰写自查报告,由乡镇提出申请,报县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初审,县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考核验收。
    2.县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考核结果报县质量工作领导小组,拟定奖励表彰的乡镇和个人名单,报县政府审定。
    3.通过验收合格的质量先进乡镇经综合评定后,由县政府授予“质量管理先进乡镇”称号,颁发奖牌。
    4.考核验收采取听取汇报、审查资料、召开座谈会和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
    六、表彰奖励
    对质量先进乡镇和在组织实施创建工作中的先进个人,实行以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办法,由县政府颁发奖牌、证书,同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七、本方案由大竹县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大竹县创建质量先进乡镇考核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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