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规范县城区停车场点的通知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09-09-25
点击数:人次

 

竹府办〔2009〕111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清理规范县城区停车场点的通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规范县城区交通秩序,切实解决车辆“停放难”的问题,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清理规范县城区停车场(点)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规范范围
    (一)县城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院坝(学校除外)、住宅小区停车库对外有偿开放;
    (二)规划城区部分闲置市场和公共区域作为临时停车场(点)对外有偿开放;
    (三)取缔城区内主要街路(体育大道、青年路、新华西街、一环路北段、北大街、新华路、新华东路、东大街及延伸段、东湖路、建设路、竹阳东路、国道210线和318 线过境段)两侧设置的临时停车位。
    二、责任分工
    (一)县城区各机关事业单位院坝对外有偿停车工作由各大口牵头,各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企业院坝对外停车工作由县经委负责;医院对外停车工作由县卫生局负责;各责任单位要落实专人限期整修好单位院坝停车场,合理规划停车泊位,设置对外停车收费标志牌,实施对外停车。
    (二)县规划建设局负责督促各物业管理公司完善小区停车库配套设施,按时启动小区停车库对外开放工作;
    (三)县公安局负责规划小街小巷和公共区域临时停车(点), 规划标识标牌的设置和管理,取缔城区内主要街路道路两侧设置的临时停车位。
    (四)县商务局负责督促市场业主将城区部分闲置市场作停车场,完善相应的配套设施,对外有偿停车。
    (五)县物价局负责制定停车场(点)收费标准,出台相关文件。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谋划,限时开放。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清理规范停车场工作,强化领导,落实人员,精心组织,务必于9月30
日前完成清理规范工作。
    (二)规范管理,确保实效。各相关单位要落实专门人员负责对外停车收费管理工作,悬挂对外停车收费标志标牌,对社会车辆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实行收费管理,严禁超标准收费。
    (三)强化督查,逗硬落实。县监察局、城乡环境治理办要对清理规范停车场工作实施专项督查,将该项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目标考核,确保清理整顿县城区停车场工作取得实效。

 


                           二○○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