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度行政执法证验证工作的通知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09-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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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2009〕34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09年度行政执法证验证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为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四川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和省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法制局有关文件规定,现就我县2009年行政执法证验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证范围:四川省行政执法证、四川省委托行政执法证、四川省协助行政执法证(以下简称执法证)。
    二、验证时间:从2009年3月20日至4月10日。
    三、报审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应确定专人负责,将本机关及其所属机构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证副证收齐并以部门名义加意见后,统一报送县政府法制局验审,同时附word格式电子文本。在验审期间,正证和吊牌可以单独使用,且具有法律效力。
    行政执法人员因调离、退休、换岗或有本通知第五条所列情形者,原办证机关必须收回执法证正证、副证及吊牌,并报县政府法制局按规定注销。
    四、县政府法制局收到报送验审的执法证后,应按照《四川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进行审查。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属验证合格,在执法证的验证栏内加盖使用红色油墨的执法证验证专用章,并注明验证时间:
    (一)属于行政执法机关的在编工作人员;
    (二)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的专业知识;
    (三)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
    (四)按规定接受法律知识培训,并在最近三年内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予办理验证手续,收回证件并予以注销:
    (一)不直接从事行政执法的人员;
    (二)在最近三年内未参加行政执法资格统一考试或统考成绩不合格的;
    (三)2008年度国家公务员考核不称职的;
    (四)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五)受党纪处分或受记过以上行政处分不满两年的;
    (六)利用执法证件进行违法违纪活动,以权谋私的;
    (七)其他不符合验证条件的。
    六、建立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公告制度。县政府法制局要结合行政执法主体清理情况,对各行政执法部门验审合格的行政执法人员以适当的形式进行公告,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凡未经验证合格的行政执法证件一律无效,不得继续使用;否则,当事人有权拒绝执法。
    七、各行政执法部门务必按要求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初审、分类填报(合格的填报附件1,注销的填报附件2)和加注意见。凡不按要求进行的,由县政府法制局扣减该单位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相应分值。

    附件:1.验审行政执法证件人员名单(样表)
          2.注销行政执法证件人员名单(样表)

 


                            二○○九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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