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2009〕35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清理、精简和规范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县级各部门:
为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和效能政府,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服务质量、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的通知》(川办函〔2008〕94号)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的通知》(达市府办[2008]60号)的要求,现就我县进一步清理、精简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依据和标准
参照《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市级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公告》(〔2009〕第2号)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取消和调整市级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达市府函[2009]44号)继续对本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保留、取消、调整意见。严格按照省行政效能建设办公室提出的标准清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虽有法定依据,但不符合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要求的,应予取消或调整;虽有法定依据,但与现实管理要求不相适应、达不到管理目的的应予以取消或调整;行政机关以批代管,明显不具备审批性质或特点的,或通过事后监督、日常监管可以实现管理效果的应予以调整;省内先进地区未设立我县有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先进地区设立我县没有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再增加;适用同一依据由同一个部门实施的同类型审批项目,或同一类事项不同阶段、不同环节、不同区域的审批事项,应予以合并。
二、清理要求
(一)务必加强领导。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和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按照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总体要求,“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制定本部门实施意见,抽调专门力量集中清理,明确任务分工,落实主体责任,严密组织实施,并积极与上级对口部门联系,寻求上级部门在具体工作中的指导,确保高质高效地完成任务。
(二)务必按时完成。各部门清理后,将拟保留、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分类于3月31日前报县政府法制局,由县政府法制局汇总后,由县监察局牵头召集县人事局、政务服务中心、政府法制局和相关部门对报送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审核,审核意见报县政府审定,审定后我县保留、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和公共服务事项向社会予以公布。
请各部门接到此文件后及时清理按时上报,对动作迟缓的部门将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对讲客观、说困难、找借口,不积极支持该项工作的部门,将对主要领导进行问责谈话,以确保清理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市级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公告
2.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取消和调整市级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
3.行政审批项目汇总表
二○○九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1:
达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保留市级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公告
〔2009〕第2号
(二○○九年二月十日)
为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服务质量、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根据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的通知》(川办函〔2008〕94号)要求,对市本级现行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新一轮全面清理。经2009年2月6日达州市人民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保留市级部门实施行政审批事项213项,公共服务事项169项,共计382项。现予以公告。
市级各部门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和调整为转变管理方式并注明为行政机关公共服务事项的项目必须依法办理,规范管理,提高效能。凡未列入市级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市级各部门一律不得继续审批或变相审批。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和公共服务事项,必须全部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此次行政审批项目和公共服务事项清理的内容截至2009年2月6日,之后对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新设立的行政审批项目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文件、国务院部委规章及文件、省人民政府规章及文件新设定的非行政许可项目,市级有关部门应及时报市审改办(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会同市政府法制局审核认定后,纳入《达州市市级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和《达州市市级部门保留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以便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对新设定或者调整、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市政府授权市政府法制局及时向社会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达州市市级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达州市市级部门调整为公共服务事项的项目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