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重点提案督查督办的通知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09-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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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2009〕36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协大竹县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加强重点提案督查督办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加大提案办理力度,发挥提案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县政府、县政协决定从2009年开始实行联合督查督办重点提案制度。今年县政协提案委员会从收到的198件提案中筛选了7件事关全县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群众关注的提案作为重点提案,分别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和县政协联系领导联合进行督查督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确保重点提案办理落实
    各有关承办部门要突出重点,高度重视重点提案的办理工作,促使重点提案得到认真办理和解决落实。在办理提案前,主办单位要明确专人承办,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制定提案办理方案和落实措施,并将方案和措施报告县政府分管领导和政协督办领导,与提案人进行对接,听取提案人意见。在办理提案中,要将办理进度和情况向县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并征求政协督办领导和提案人对提案办理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保持经常联系,推进提案办理。在办结提案后,要及时将办理结果和落实情况向县政府、政协督办领导汇报,并请督办领导、提案人等现场视察,总结提案办理经验,巩固提案办理成果。
    二、密切配合,有序推进重点提案办结
    重点提案人要密切关注重点提案的办理进程,积极配合承办部门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帮助承办部门出点子、想办法,提出提案办理的意见和建议,促使重点提案科学合理地得到解决和落实。
    三、精心组织,扎实督办重点提案
    县政府办公室和县政协提案委员会要做好县政府和县政协联合督办重点提案工作,保持与承办部门和提案人之间的沟通和联系。对重点提案办理认真落实到位的单位,要总结经验,予以通报表彰;对重点提案办理进度缓慢的,要分析原因、会商办法、及时办结;对重点提案办理不力的,要及时报告督办负责人,会同提案人加强督查,推进重点提案加快办结。同时,要做好县政府分管领导和县政协联系领导督办重点提案牵头组织和服务联络工作,确保重点提案督办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2009年重点提案督查督办一览表

 


                            二○○九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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