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2009〕39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全国大部分地区连续干旱,森林火灾频繁发生,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确保国家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清明节期间,进入林区祭奠扫墓、踏青、旅游的人员大量增加,林区生产、农事用火明显增多,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加大,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分头抓。严格落实野外火源管理分片包干责任制,将火源管理责任真正落实到乡村干部和林权所有人,落实到具体的巡查责任人,确保所有山场有人管,所有地段有人防。突出加强对精神病患者、智障人员和老人、小孩等重点人员的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各地要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有针对性地做好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把预防措施和扑救准备落到实处,避免发生森林火灾,减少森林火警。
二、大力宣传,倡导文明祭祀
以贯彻新《森林防火条例》为契机,切实搞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动员各方力量,多层次、多形式,广泛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连续播放、刊发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和宣传标语,结合森林防火法律法规、防扑火知识、安全避火常识等大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倡导新风,开展文明祭祀宣传,引导群众摒弃上坟烧纸、燃香放炮等传统祭奠方式,积极倡导鲜花祭奠、植树祭奠等文明祭奠,真正做到“文明祭奠,平安清明”。
三、加强巡查,消除火险隐患
清明节期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大对风景旅游区、森林公园、林场、坟园、农家乐,火灾易发区、人员密集区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场所的巡查力度。在重点林区要道路口设立防火检查哨(卡),实行专人把守,对林区边缘、道路两旁、坟墓集中地增派力量死看硬守。严禁在林区焚纸烧香、燃放鞭炮,对违章用火和森林火灾案件,森林公安机关要依法及时查处。
四、完善预案,做好扑火准备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火灾的各项准备。各应急分队、专业、半专业扑火队要提前做好人员、装备和物资准备,随时处于应战状态,一旦发生火情及时处置。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扑救工作的首位,坚决避免因扑救森林火灾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五、加强值班,确保信息畅通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森林防火值班电话和森林火灾报警电话,严格落实防火值班、领导带班制度。各乡镇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各国营林场在4月4日至6日每天17时前要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室电话:6247858)上报当日情况;要认真执行森林火情归口逐级管理上报制度,及时按规定上报火灾情况,不得违规乱报、不得迟报、瞒报和漏报。
二○○九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