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2009〕48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根据《中共达州市委办公室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达市委办发〔2009〕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开展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现代社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信用体系。按照“政府推动、分类指导、统一标准、重点突破”的原则,逐步建设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着力营造经济金融良性发展的社会信用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3—5年努力,各种信用服务中介体系基本建成,实现金融成员单位信用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全社会诚信意识明显增强,失信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行业信用信息记录进一步完善,各类社会组织信用信息数据库基本建立;各行政管理部门、公共服务机构和行业组织向信用征信系统提交及更新的信用信息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个人一般社会信用信息和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基本完成;信息查询实现制度化、网络化;企业基础信息数据入库率达100%,各金融成员单位信息数据入库率达95%以上,必报信息提交数据比对成功入库率达90%以上;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应用查询率达100%,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异议处置率达100%;新增贷款增幅与同期GDP增长速度相适应;非担保贷款履约率达95%;担保贷款履约率达98%;信用卡恶意透支发生率控制在1%以下;国家工作人员金融机构贷款履约率达100%;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面达100%。
三、主要措施
(一)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集中整理人行大竹支行企业征信系统和县工商企业信息库,搭建银企、政企、企业交流平台,改善中小企业融资行为,培育模范守信企业。
(二)加速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2009年6月,完成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试点乡镇、信用村评级授信和农户信用档案建设。
(三)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信息数据库。完善信用信息管理、查询和查询异议处理等管理办法,提高广大群众信用意识和对征信工作的满意度。
(四)拓展信用报告使用范围。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干部提拔、工作调动以及干部评先选优时,要参考个人信用报告。在登记注册、资质认定、年审年检、对外招标、项目审批和财政支持、政策性担保公司担保时,要参考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
(五)深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积极宣传鼓励企业参加“诚信企业”评选;加快公职人员贷款清收;加大金融胜诉案件执行力度。
(六)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完善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为基础,将司法、税务、环保、质监、国土资源、工商、劳动保障、规划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涉及经济主体的信用,以及水、电、通讯等单位的收费信息纳入到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构成社会征信数据库。
(七)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介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增强群众信用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推动全县信用体系建设。
四、工作职责
经委、商务、工商、人行、工商联等部门牵头组织“诚信企业”评比活动,建立诚信企业“红名单”激励制度,增强企业诚信意识。
法院、公安、监察等部门加大金融胜诉案件执行和公职人员到愈期贷款的清收,严厉打击利用银行卡、假币等犯罪行为。
人行大竹支行、劳动保障、民政、财政等部门牵头推广小额担保贷款,通过政策扶持和金融支持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就业再就业。
农村信用联社要积极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和信用农户评定工作,已建成的信用乡镇要兑现贷款优先、利率优惠和贷款额度高于其他村镇的鼓励措施。
人行大竹支行牵头推进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建立中介机构信用档案,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培育和管理信用评级市场,逐步建立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
税务、工商、环保、质监、药监等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坚决打击和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危害人民生命和健康安全的不法行为,积极推进行业征信系统建设。
五、工作步骤
(一)启动阶段(2009年4月—2009年6月)。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依托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研究信用事例和归集渠道,探索建立政府、企事业单位、个人信用管理模式和市场运作机制,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推广企业信用评级。
(二)全面推进阶段(2009年7月—2010年12月)。开展政府、企事业单位、个人和区域信用体系建设,培育和规范信用市场,初步建成社会信用体系。
(三)巩固完善阶段(2011年1月—2013年12月)。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服务和信用管理机制,促进信用信息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全面构建起覆盖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基本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和市场经济秩序。
二○○九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