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竹县保护森林资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09-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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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2009〕52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竹县保护森林资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大竹县保护森林资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       

 

大竹县保护森林资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强力整治乱砍滥伐林木、违法运输木材、乱收滥购林木等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巩固绿化造林成果,切实保护现有森林资源,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保护森林资源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建设生态文明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和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切实加强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专项打击和综合治理,进一步规范林木采伐、木材运输、木材经营加工秩序,切实有效保护现有森林资源,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态安全保障。
    二、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
    (一)目标任务。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保护森林资源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清理林木采伐、木材经营加工场所,查处违法案件,进一步完善打击、防范、控制涉林违法犯罪工作机制,规范林木采伐、木材运输、木材经营加工秩序。
    (二)工作重点。一是查处盗伐、滥伐林木的行为;二是查处非法收购、运输、加工木材的行为,特别要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运输、出售明知是盗伐、滥伐林木的违法犯罪行为和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私自设立木材加工场所和违规超范围加工木材的行为;三是查处伪造、变造、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林权证书等违法行为;四是查处少数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中因渎职失职或涉嫌非法利益格局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和扰乱管理秩序的违纪违法行为。
    三、步骤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5月5日至5月15日)。召开县林业、公安、监察、工商、商务、财政、广电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保护森林资源专项整治行动动员大会,全面部署专项整治行动。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县保护森林资源专项行动举报电话:0818-6219756、6219864),宣传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对查处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通过设立流动宣传车、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材料、召开普法座谈会、开展法律咨询等方式,大力宣传有关林业政策和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全县人民的生态意识和法治意识。深入基层、深入林区,广泛开展送法入村、送法入户、送法到人的法制宣传活动。通过对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有效震慑犯罪、教育群众。
    (二)摸底排查阶段(5月16日至5月22日)。全面清理检查木材经营加工场所、坑木用量较大的煤矿、数量较大的商品材采伐地。认真排查2008年以来的案件线索,对辖区范围内乱砍滥伐林木、违法运输木材、乱收滥购林木行为进行彻底的清理检查,注意收集群众反映强烈或上级批示、有关部门督办、广电单位披露的尚未查处的案件,确定需要集中整治的破坏森林资源的重点地区和重点问题。
    (三)集中查处阶段(5月23日—6月22日)。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集中查处一批乱砍滥伐林木、违法运输木材、乱收滥购林木案件。同时,县上将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暗访督查。
    (四)规范管理阶段(6月23日—7月2日)。结合专项整治行动,认真查找问题根源,积极研究应对措施,着力完善管理制度,建立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长效机制。要加强林木采伐管理,严格执行森林限额采伐和凭证采伐林木制度,严格林木采伐作业设计,严格林木采伐许可证发放和采伐监督管理。要加强木材经营加工管理,坚决淘汰规模小、资源消耗大、浪费木质原料的企业,对违法行为严重的要取消其经营加工资格,对无证经营加工的要依法予以取缔。要加强木材流通管理,严格执行木材凭证运输制度,加强木材运输的监督检查,县森林公安、林政执法人员要定期开展对违法运输木材的专项检查活动,严厉打击偷拉盗运木材行为。
    (五)总结验收阶段(7月2日—7月6日)。各乡镇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情况,评估分析专项整治行动成效,并将工作总结书面报送县保护森林资源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县保护森林资源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力量对各乡镇进行检查验收,总结推广各地加强资源保护管理的好经验、好做法。对乱砍滥伐林木、违法运输木材、乱收滥购林木等问题仍然突出的地方,予以通报,督促整改;对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不力,走过场、成效不明显的,要责令重新整治,确保收到预期效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保护森林资源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分解任务,细化措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真正取得实效。
    (二)强化部门配合。县林业、工商部门组织开展林木采伐、木材经营加工场所、木材运输环节的清理检查,分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的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县公安机关、林业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发挥依法打击违法犯罪的职能作用,加强情报信息搜集和研判,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侦破一批在当地有影响的案件,并针对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加强执法的工作意见。纪检监察机关对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中因渎职失职或涉嫌非法利益格局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和扰乱管理秩序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提出规范管理意见。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强化生态安全保障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保护森林资源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对调查发现和群众举报的案件,要逗硬查处,严禁以罚代刑、以罚代法;对工作不主动、不配合,推诿扯皮、通风报信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各乡镇每10天(每月10、20、30日)报送一次开展保护森林资源专项整治行动情况(重大案件和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附件:大竹县保护森林资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大竹县保护森林资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李大兵(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万百勇(县公安局政委)
            孙  国(县委督查室副主任)
            史朝建(县府办党组成员,外侨办主任)
    成  员:李志坚(县监察局局长)
            李  琼(县财政局局长)
            唐  勇(县林业局局长)
            邓愉达(县工商局局长)
            唐洪轩(县商务局局长)
            于  飞(县广电局局长)
            张绪文(县林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林业局,由唐勇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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