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2009〕62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深入开展“银龄”普法宣讲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法》),营造浓厚的法律宣传氛围,让全社会学法用法,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助推全县老龄事业发展。根据省市关于普及《老年法》宣传教育的有关精神,现就我县深入开展“银龄”普法宣讲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省市的有关要求,结合老龄工作实际,重点做好《老年法》、《四川省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条例》、《四川省优待老年人规定》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等涉老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工作。通过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敬老、养老、助老的氛围,使老年人知晓《老年法》赋予的法律权利和履行的法律义务,明白依法维权的途径,让每个公民都了解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及社会、家庭、单位、个人对老年人应尽的义务,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活动安排
(一)活动时间:2009年5月15日—7月14日。
(二)活动方式:组建宣讲团,深入到乡镇、学校社区、老协举办法制宣传教育讲座。
三、活动内容
(一)由法律专家组成普法宣讲团到乡镇中心场镇巡回宣讲涉老法律法规,开展法律咨询服务。
(二)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
1.中心乡镇宣讲会。从5月15日至7月14日分别在全县12个中心乡镇举行《老年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的宣讲活动,由中心乡镇负责落实会场,并组织片区内各乡镇干部、司法、公安、法院干警、老协会会长、老年人代表、村(社区)干部、学生和群众代表参加宣讲会。
2.组织老年人集体学习。各乡镇老年人协会、老年学校组织协会会员、学员集中进行有关法律知识的学习、讲解和讨论。
3.利用涉老实际案例宣讲法律。结合“法律进社区、进学校”及全县百场法制宣传教育讲座活动,利用当地的涉老典型案例,深入细致、形象地讲解法律知识,提高群众法律意识。
4.开展涉老法律法规知识问答和竞赛。组织群众开展涉老法律法规知识问答、知识竞赛或游园活动,促进对法律法规的普及。
5.积极开展表彰评比活动。开展评选“敬老模范单位”、“敬老模范个人”、“好儿女”、“好媳妇”和“好公婆”及“和谐之家”等活动,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大张旗鼓地宣传尊老爱幼的典型事迹。
(三)认真总结。活动结束后,各乡镇要认真总结普法宣传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老年普法宣传、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实施“银龄”普法行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机构,落实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确保工作有人抓、抓落实。
(二)通力配合,形成合力。“银龄”普法行动由县老龄办牵头,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单位要积极配合,抽派法律专家(在职、退休)组成法律宣讲团,深入到12个中心场镇开展法律法规政策宣讲工作。
(三)落实责任,保障安全。在“银龄”普法活动开展过程中,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进一步落实责任,切实做好活动现场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好现场秩序,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九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