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2009〕65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应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切实抓好汛期自然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防范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做好汛期应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应急管理“一岗双责”制,高度重视汛期应急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县气象、水务、防洪、国土、民政、农业、林业、畜牧、护城河改造指挥部等部门(单位)要立足本职扎实抓好汛期防灾减灾应急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稳步发展。
二、加强监测预警。气象部门要密切关注气象变化,对重大天气情况,要通过电视、电台、手机短信等方式,千方百计将灾害性天气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到乡镇和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在接到灾害性天气消息后,要迅速将信息传达到村(社区)组和广大人民群众。防洪部门要加强关键流域水文监测,及时准确预报洪、旱情况监测数据。水务部门要加大对病险水库、震损水库、河道安全隐患的排查力度,及时消除隐患,严格实行汛期水位警戒线管理措施,确保水库安全度汛、河道行洪通畅。国土部门要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落实专人,实施24小时监测预警,一有险情预兆,要及时转移群众,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护城河改造指挥部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在建工程建设进度,加大河道疏浚力度,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竹城安全度汛。县教育、安监、交通、建设、卫生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职责抓好本单位(系统)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确保安全度汛。
三、完善应急预案。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及时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同时要有针对性地组织预案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加强对各类突发应急信息的分析和研判,及时做好应急响应准备,要根据突发事件的发展情况适时启动应急预案,及早、科学、有序地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四、强化应急值守。各级各部门必须坚持汛期24小时领导带班和专人值班制度,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管理到位,不得出现脱岗、离岗、代岗等现象。各乡镇各部门于2009年6月2日前通过党政网将汛期值班电话和传真号码报县应急办。单位值班电话必须保证24小时畅通,确保一旦出现突发事件,快速传递信息、快速应急救援、快速处置,把灾害事故损失降至最低限度。
五、严格信息报送。根据《中共大竹县委办公室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竹县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规定的通知》(竹委办发〔2007〕86号)精神,凡属报送范围的突发事件,要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向县应急办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5小时。报告方式采取电话、传真和网络报送同时进行(工作时间报送电话6233661、6233656,传真6230206;非工作时间报送电话6233661、6956398,传真6230206)。通过“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报告县应急办时,须界定为“突发”。报告数据由县应急办汇总,按规定程序上报;要严格规范信息报送程序,归口信息报送渠道。
六、加强物资储备。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应急救灾物资管理和合理使用,搞好应急设备(车辆、应急电话等相关设备)的日常检修和维护,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能使用、效果好”。一旦发生应急救灾需要,所有应急救灾物资和设备必须服从统一调配。
七、加强督促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必须认真落实有关规章制度,抓实抓好汛期应急工作。县监察局、政府督查室、应急办要加强汛期应急工作的督查督办,对领导不重视,应急管理人员、物资不到位,值班工作不落实,漏岗脱岗,信息报送不及时,漏报瞒报等情况,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大竹县自然灾害统计表
2.大竹县自然灾害死亡(失踪)人员基本情况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