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2009〕67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增中央投资和灾后重建项目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加快灾后重建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全县新增中央投资和灾后重建项目的顺利实施。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县新增中央投资和灾后重建项目,实施全程跟踪式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09年6月1日起至每个项目竣工审计结束为止。
二、检查项目
全县所有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和灾后重建项目
三、检查方式和内容
定期或不定期地采取查阅相关单位资料、座谈了解情况,调查、核实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检查中央、省、市检查组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并深入项目施工现场查看工程进度和质量安全等方式进行检查。
(一)是否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的政策措施,督促其加快抓好落实,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确保政策措施落实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二)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的情况。
(三)项目审批和建设程序是否依法合规,督促有关单位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坚决防止和纠正重项目争取轻项目实施和管理,对建设手续不完善的项目,要督促其尽快完善相关手续。
(四)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资金拨付是否规范、透明;督促规范项目财务管理,检查项目基建财务管理领导机构、职责落实、基建财务人员配备和基建财务审批制度等情况,确保资金管理使用科学合理、规范有效、公开透明,严防滞留、挤占、截留和挪用项目资金。
(五)项目档案管理,是否做到归总项目建设资料,项目报建资料和工程资料齐全,并单独建档。
(六)工程建设质量是否安全合格,加强对工程建设单位资质以及项目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功能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
四、检查分组
全县成立两个监督检查组,分别对所负责的项目进行全程跟踪式监督检查(具体检查范围和项目分组见附件)。
(一)第一组
组 长:杨学明(县监察局副局长)
副组长:唐 丰(县审计局副局长)
成 员:赖友毅(县发改委稽察股股长)
李顺华(县财政局投资股股长)
(二)第二组
组 长:李晓庆(县发改委副主任)
副组长:张治安(县审计局总审计师)
成 员:徐洪明(县监察局效能监察室主任)
张晓兰(县财政局投资股工作人员)
五、工作要求
(一)各项目主管部门和业主单位要积极配合监督检查组工作,加强沟通、衔接、汇报,及时真实的反映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整改并加以解决;要坚持项目进度报送制度,指定专人负责项目进度的上报。
(二)监督检查组要履职尽责,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业主限期整改,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组坚持每月向县委、县政府汇报检查情况,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附件:大竹县新增中央投资和灾后重建项目监督检查分组表
二○○九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