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竹县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09-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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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2009〕71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竹县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大竹县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       

 

大竹县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计划生育药械生产、流通、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和维护群众健康权益,按照达州市人口计生委、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药监局、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印发达州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市人口发〔2009〕1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重点
    (一)严肃查处药品生产企业生产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及未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组织生产的行为;查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生产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的行为;开展计划生育药械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专项检查。
    (二)严肃查处药品经营企业经营销售伪劣生育调节药物及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经营销售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经营销售终止妊娠、促排卵等药品的行为;查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经营企业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允许他人挂靠经营等违法行为。
    (三)严肃查处未经审查批准发布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言行的行为,查处篡改或超出批准内容对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进行虚假违法宣传的行为。
    (四)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的医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的行为。
    (五)重点打击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擅自生产、经营、销售计划生育药械的违法行为;打击无照生产、销售成人“性用品”的违法行为;打击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黑诊所”及无相应行医资质的人员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的行为;重点查处擅自出厂、销售和进口未取得强制性认证证书产品的违法行为;重点打击伪造或冒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
    (六)查处生产和销售有质量问题并对消费者人身及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害的成人“性用品”的违法行为;查处违法成人“性用品”广告。
    (七)调查研究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市场准入、生产、经营、广告宣传、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为建立完善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长效监管机制奠定基础。
    二、组织领导及部门职责
    成立大竹县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人口计生委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相关部门配合参与。
    (一)县人口计生委负责协调推进相关工作,建立信息沟通和协调通报制度;定期向县委、县政府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公布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典型案件查处等信息;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规范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药械使用等宣传活动。
    (二)县药监局负责查处无相关资质和批准证明文件擅自生产、经营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查处药品生产企业违法生产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及未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的行为;查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为标准生产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的行为;开展计划生育药械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专项检查;查处药品经营企业违法经营销售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及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销售的行为;查处违法经营终止妊娠、促排卵等药品的行为;查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经营企业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允许他人挂靠经营等违法行为。
    (三)县质监局负责查处擅自生产、销售应当获得而未获得强制性认证证书产品的违法行为,以及仿造或冒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
    (四)县卫生局负责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及无相应行医资质的人员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药品的行为;清理整顿医疗保健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规范医疗保健机构的医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的行为。
    (五)县工商局负责查处无照生产、销售成人“性用品”的违法行为;查处虚假违法的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查处违法成人“性用品”广告。
    (六)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计划生育药械等犯罪行为。
    三、时间安排
    县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部署阶段(2009年6月15日—6月30日)。各乡镇、县级各成员单位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于6月30日前,将组织机构建设、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情况上报县计划生育药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地点:县人口计生委科技股;联系电话:6227942;传真:6239626)。
    (二)自查整治阶段(2009年7月1日—10月15日)。各乡镇、县级各成员单位开展自查,依法整治计划生育药械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违法违规行为。2009年7月开始,各乡镇、各成员单位每月15日前,将本地本系统上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包括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报表和执法监督报表)报送县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同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抄送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2009年8月开始,县政府督查室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实行重点督查。10月5日前,各乡镇及各成员单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书面报送县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全面总结阶段(2009年10月15日—2009年11月30日)。全面总结全县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探索建立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长效监管机制。
    县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设立举报电话:县人口计生委:6224924、6227942;县公安局:6221110;县卫生局:6246120;县工商局:6229315;县质监局:6131878;县食品药品监管局:6221246。各乡镇也要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受理制度,营造有利于专项整治行动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大竹县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大竹县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报表
          3.大竹县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执法监督月报表

 


附件1:
大竹县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晓华(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林可胜(县府办副主任)
            孙昌银(县人口计生委主任)
    成  员:徐建军(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鹏飞(县卫生局纪检组长)
            李赐芳(县工商局副局长)
            杨通伟(县质监局副局长)
            刘蜀川(县药监局副局长)
            陈明宏(县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雷斌群(县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人口计生委,由孙昌银兼任办公室主任,陈明宏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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