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2008〕212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竹县“乡财县管乡用”第一阶段(2008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大竹县“乡财县管乡用”第一阶段(2008年)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各乡镇务必在2008年底前,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抓好落实。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及时报送县财政局。
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大竹县“乡财县管乡用”第一阶段(2008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加强乡镇财政收支管理,按照省市有关政策,借鉴试点地区管理经验,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按照“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在全县推行“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方式改革,为确保改革工作规范、高效、有序进行,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和县委、县政府激活乡镇活力的有关精神,逐步调整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规范乡镇财政收支行为,完善乡镇依法组织收入,确保乡镇基本支出需求,缓解乡镇财政困难,防范和化解乡镇债务风险,维护农村基层政权和社会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财政管理体制不变原则。县乡利益分配格局不变,各项财税政策不变。
(二)预算管理权不变原则。按照《预算法》规定,继续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乡镇政府在县财政局业务指导下,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和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
(三)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原则。乡镇财政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乡镇政府,资金结余归乡镇财政,县财政不集中、不调配。
(四)债权债务主体不变原则。乡镇原有各项债权债务仍由乡镇享有和承担,不得放松债权管理,不得推诿债务偿还。
(五)财政资金开支审批权不变原则。属于乡镇财权和事权范围内的支出,仍由乡镇按规定程序审批。
(六)三个有利于原则。即有利于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有利于强化乡镇的财政管理和监督,有利于化解乡镇债务。
(七)“乡财县管乡用”改革与其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配套推进的原则。“乡财县管乡用”改革要与我县已经推行的部门预算、政府采购、清理乡镇债权债务等改革协调推进,互为依存、相互支持。
三、改革基本内容
以乡镇为独立核算主体,实行“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支、采购统办、票据统管、财务统管”的财政管理方式,由县财政部门直接管理并监督乡镇财政收支活动。
(一)预算共编。县财政局按有关政策,结合财力实际,明确预算安排顺序和重点,提出乡镇财政预算的编制方案。乡镇政府根据县财政部门的预算编制方案,编制本级预算草案并报县财政部门审核。审核后的预算草案报乡镇人大审议批准。乡镇人大批准后,乡镇财政预算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执行。
(二)账户统设。按县上统一要求,各乡镇财政所在当地金融机构保留“收入过渡专户”和“支出专户”,其余帐户一律注销。
(三)采购统办。对乡镇各项采购支出,由乡镇提出申请和计划,经县财政审核后由县采购中心集中统一办理,采购资金由各乡镇从“支出专户”中直接拨付供应商。县政府采购中心应按规定及时组织采购,提高采购效率,保证乡镇工作需要。
(四)票据统管。乡镇使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收入票据,其管理权全部上收到县财政局,并对乡镇使用的票据实行“凭证购领、限量供应、验旧购新、票款同行、以票管收”的管理办法,严禁坐收坐支,严禁转移、隐匿各项收入。
(五)集中收支。1.收入管理。乡镇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代收代办款项和其他收入,通过《四川省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和“收入过渡专户”全部缴入县财政专户,“收入过渡专户”只办理无法通过《四川省非税收入管理系统》缴入县财政专户的收入解缴;专项资金按相关规定办理。2.支出管理。各乡镇严格按照支出范围和标准,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各项资金。乡镇“支出专户”只能接受来自县财政的拨款和其他主管部门的专项补助拨款。
(六)财务统管。以乡镇为会计核算主体,通过“乡财县管乡用”系统软件建立财务帐套,进行网络管理。
四、职责分工
县财政局预算股负责“乡财县管乡用”软件的网络系统维护、安装、使用和培训,参与和指导乡镇财政编制预、决算方案,监督预算的执行和管理,监督乡镇“收入过渡专户”和“支出专户”的使用。
县财政局国库股根据年初预算和各项追加指标,划拨资金到各乡镇“支出专户”。
乡镇财政所负责预、决算的编制和预算调整及执行情况分析,负责乡镇各单位日常帐务的核算,负责向乡镇有关领导提供乡镇财政会计报表,负责乡镇财政票据的领取和缴销,负责乡镇财政收入的及时足额入库,负责办理与县财政的结算和对帐。
五、业务操作程序
(一)收入解缴。1.乡镇工商税收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和管理,税款由税务部门直接上缴县金库。2.乡镇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经营收益,接受的社会捐赠收入,其他政府非税收入,依法预收、暂扣款,代收代办等款项,通过《四川省非税收入管理系统》缴入县财政局国库股财政专户,无法通过《四川省非税收入管理系统》上缴的,通过“收入过渡专户”上缴,其中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罚没收入,由国库股直接缴入县金库。3.乡镇变卖处置财产物资,必须报县国资管理部门同意,再组织资产评估,公开拍卖,所得资金全部缴入县财政专户,按批准用途使用。
(二)支出领拨。1.工资发放。继续执行工资直发,由县财政局国库股按时、逐月拨付到个人帐户中。2.乡镇日常支出。按照规定支出范围和标准,严格审核审批制度,统筹安排,节约开支。3.采购支出。凡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通过县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各乡镇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凭县政府采购中心的支付通知和采购项目的原始凭证,由各乡镇从“支出专户”直接支付给供应商。4.凡对农民的政策性补贴,按相关政策规定办理。
(三)收支对账。乡镇财政应分部门、分收入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按月与县收费局、国库股进行收支核对,将收费与上缴款相核对,做到票款同行,收入足额入库,确保收支核对一致。
(四)年终结算。年末,各乡镇财政所,按县财政局布置的决算口径和要求,认真办理当年的年终决算。
六、其他事项
(一)做好四项清理工作。一是全面清理乡镇银行帐户,注销原有帐户;二是清理各类票据,及时办理缴销领用手续;三是清理核实乡镇债权债务,建立完整的债权债务台帐,由县财政局汇总锁定;四是清理各项预算指标。
(二)完善乡镇财政信息网络管理体系。加强对各乡镇财政所使用、维护“乡财县管乡用”软件的指导与培训,建立健全“乡财县管乡用”软件和乡镇财政信息系统使用、维护及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强化纪律。严禁借“乡财县管乡用”改革之机,突击花钱,滥发财物,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