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2009〕12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返程客车签单发班和客渡船签单发航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近期,在部分乡镇督查发现存在客运班线车辆未进站、签单发车(航)制度执行不到位的现象。为切实加强水陆交通源头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乡镇返程客运车辆签单发车和客渡船签单发航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水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对建有汽车客运站的乡镇,客运班线车辆必须进站,对未设立汽车客运站的乡镇实行定点签单发车制度。严格落实签单发车(航)制度,车辆签单发车、客渡船签单发航管理责任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
二、强化协同配合。县交通、运政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客运车辆进站制度,完善签单员工作制度。各乡镇、交通、海事、运政、公安交警等部门要认真落实责任,强化监督,确保无遗漏,无死角。对因责任不落实、源头把关不严,失职、赎职引发交通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请各单位值班人员将此精神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
二○○九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