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08-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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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2008〕185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6〕32号)、《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做好乡镇政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达市府办函〔2008〕265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县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增强认识
    编制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目录是做好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建立乡镇政务和村务主动公开机制的重要环节。编制乡镇政务和村务公开目录,有利于乡镇规范操作,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有利于乡镇政府把依法行政与高效便捷服务结合起来,提高政务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有利于促进党和政府利民惠民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利于细化、实化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内容,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有利于引导人民群众有序参与乡镇政府的政务及村务过程,增强基层政府和人民群众的互动互信。各级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这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抓紧抓好。
    二、加强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建立健全乡镇政务和村务公开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明确专门领导和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和指导。
    三、规范编制
    乡镇政务公开目录是乡镇政府及办事机构对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条目的汇编,内容包括:类别、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公开范围、公开程序、责任部门;其中“类别”包括:概况、机构职能、发展目标、法律法规、财务收支、集体资产、公益建设、涉农收费、干部管理、公共服务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等11类,公开内容涉及120余项。村务公开目录包括政务公开、财务公开、事务公开和其他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应当让群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其他事项等。各乡镇在编制政务公开目录过程中,要以《四川省乡镇政务公开目录(试行)》为蓝本,编制村务公开目录可参考民政部推荐的重庆市江津区村务公开目录、河北省青县村务公开目录、江苏省姜堰市村务公开目录。结合本地实际,坚持全面真实、注重实效、合法保密和统一规范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明确公开形式、公开时限、公开程序、公开范围、责任部门,确保目录编制系统规范、具有较强的操作性。特别要突出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等方面的内容。要按照系统化、标准化、电子化和实际、实用、实效的要求,制作完成乡镇政务和村务公开目录规范性文本,确保编制质量。乡镇政务公开目录与村务公开目录要配套,做到群众在县、乡镇、村了解的都应上下一致,相互印证,真实可信。
    四、强化宣传
    各乡镇编制完成本乡镇政务和村务公开目录文本后,要在群众便于观看的地方设置规范的乡镇政务和村务公开栏,将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目录中适合在公开栏公开的内容进行长期、定期、及时公开,增强透明度,让群众满意。
    各乡镇人民政府于2008年10月30日前将本乡镇编制的政务和村务公开目录规范文本报县民政局。

    附件:《四川省乡镇政务公开目录(试行)》

 


                             二○○八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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