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2008〕191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达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规范证件申办程序的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证件申办程序,现将《达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规范证件申办程序的规定的通知〉的通知》(达市府法函〔2008〕22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达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局
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规范证件申办程序的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达市府法函〔2008〕22号
(二○○八年九月十二日)
为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规范证件申办程序,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规范证件申办程序的通知》(川府法函〔2008〕144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严格执行培训考试制度。按照省政府的规定,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参加法律知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天,各县、市、区要及时制定出本地的培训计划(培训计划于10月10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局,附电子文档),认真落实,确保完成培训任务。法制局(办)要加强对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的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公共法律知识培训统一使用省政府法制办编印的《四川省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教材》,行政执法人员务必人手一册,教材由市政府法制局向省政府法制办统一订购,每本教材29元。
公共法律知识考试按照《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8年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达市府办函〔2008〕301号)执行。考试由省政府法制办统一制卷、阅卷、公布成绩。
二、规范证件的申办审核程序。各行政执法人员申办证件必须如实填写全省统一的证件申办表,不得漏填误填,各县、市、区政府法制局要进行严格审核,并落实落实专人负责,在每年3月底前统一录入报送市政府法制局(附电子文档)。
三、加强证件的日常管理。要加大行政执法证件的动态管理力度,严格执行证件的年审、注销、回收和补发。吊销、注销的证件和回收的过期证件交由市政府法制局集中统一销毁。要认真执行执法证件年审制度,各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证,由各行政执法单位及时收集,统一由本级政府法制机构进行验审,并做好年审记录,同时,在每年5月底前将当年度行政执法证件年审情况登记表整理归类报送市政府法制局备案(附电子文档)。
四、行政执法证件的工本费收取。各地必须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统一标准收取,不得违规收费。
今后对违反证件申办程序,一律不予办理行政执法证件。有关教材、考试、培训的具体事宜请与市政府法制局行政执法监督科联系(联系人:杨 忠 任 勇 联系电话:2526299)。
附件:1.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规范证件申办程序的通知
2.四川省行政执法证申办审批表
3.四川省委托执法证申办审批表
4.四川省协助执法证申办审批表
5.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申办审批表(各级政府法制机构)
6.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申办审批表(执法部门)
7.ⅹⅹⅹ人民政府法制局(办)证件管理专用章印样和执法证年审验证专用章印样
8.达州市ⅹⅹ县(市、区)ⅹⅹ年度执法证件申办录入汇总表
9.达州市ⅹⅹ县(市、区)执法证件申报统计表
10.达州市ⅹⅹ县(市、区)20ⅹⅹ年度行政执法证件年审申报表
11.达州市 ⅹ ⅹ县(市、区)20ⅹⅹ年度行政执法证件年审情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