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2008〕196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确保灾区群众和生活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现将《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确保灾区群众和生活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的紧急通知的通知》(达市府办〔2008〕65 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确保
灾区群众和生活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达市府办〔2008〕65号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确保灾区群众和生活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的紧急通知》(川府办发电〔2008〕166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力量深入基层开展受灾群众和生活困难群众基本情况摸排工作,坚持走访到户、掌握到人,在全面准确锁定相关情况的基础上,建立完善相关档案。
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分类施救的原则,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受灾群众和生活困难群众要及时纳入城乡低保,符合农村五保条件的及时纳入农村五保供养。对不符合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条件,但生活确有困难的纳入冬春临时生活救助。对“三孤”人员、生活困难的遇难及重伤残者家庭人员、异地安置的受灾人员和困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且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要给予重点帮助。
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强化财政投入的同时,深入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积极组织社会各界向受灾群众和生活困难群众捐款捐物,确保受灾群众和生活困难群众有饭吃、有御寒棉被。高寒山区要考虑困难群众的取暖条件,适当增添一些必要的设施设备,确保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救灾救济款物的科学调度和管理,确保救灾救济款物阳光操作、安全运行。对救灾救济款物拨付不及时、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确保灾区群众和生活困难
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工作的紧急通知
川府办发电〔2008〕166号
(二○○八年十月三十日)
今年以来,我省先后经历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5.12”汶川地震灾害和“8.30”攀枝花仁和—会理地震等特大自然灾害,全省21个市(州)不同程度受灾,灾区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遭受巨大损失。同时,高寒山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部分群众基本生活困难,御寒物资匮乏。灾区群众和生活困难群众过冬面临严峻形势。为进一步做好工作,确保灾区群众和生活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确保灾区群众和生活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事关灾区群众和生活困难群众身体健康,事关灾区社会稳定,事关灾区恢复重建能否顺利进行,是当前各级政府紧迫而重要的工作任务。各级政府必须站在执政为民的高度,时刻把灾区群众的冷暖挂在心上,切实把确保灾区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工作摆在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做好抵御冬季严寒的准备,努力把预防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各级政府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灾区群众和生活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负责抓好落实。各级民政、铁路、交通、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监察、审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二、进一步摸排情况,核准需求数量
摸清核准御寒物资需求情况是做好确保灾区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工作的前提。各地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再次组织力量深入社区、村组,摸清情况,核准需求。做到对象准确,不重不漏;需求实在,数量种类明确。把震灾遇难者家庭、重伤重残家庭、居住在临时过渡房家庭、低保家庭、五保对象、农村特困家庭作为工作重点。摸排工作要走访到户,掌握到人。严格救灾物资发放程序,公开透明确定救助对象,建立需救助台账,严禁虚报、瞒报、谎报。
三、进一步抓好物资筹集,落实防寒措施
各地根据本地区御寒需求实际,按照自筹为主、上级援助的原则,落实物资筹集计划。抓紧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捐赠活动,广泛发动无灾和轻灾党员和干部群众踊跃向灾区捐赠御寒衣被。各市(州)募集到的物资和资金原则上在市(州)内调剂安排使用。筹集御寒物资不足需求的,各县(市、区)政府要抓紧采购一批,确保救助对象户均有2—3床棉被,每人1套冬装。加快御寒物资的筹集、调运和分发,确保 11 月底前将御寒物资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同时,要加快永久性住房建设步伐,力争在严冬来临前,有更多的住房建成。动员和帮助居住临时过渡房的受灾群众和生活困难群众采取措施,抓紧对临时过渡房进行保暖防寒改造和维护。
四、进一步强化督查,确保工作落实
确保灾区群众和生活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各级各部门责任重大,必须采取强有力措施。要建立工作落实情况周报制度,对工作开展得力的,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不作为、不落实、不到位的,造成冻死人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加强舆论监督,促进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