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16-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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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函〔2016〕9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大竹县促进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4日       

 

 

 

 

 

 

 

大竹县促进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达市府办函〔2016〕66号)要求,以及我县深化改革工作的具体要求,为促进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我县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发展壮大。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各级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主、实事求是、分层分类推进的原则,不断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服务方式,因企施策,积极鼓励、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全面提升民营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从而促进我县民营企业走可持续的健康的现代企业发展道路。

    二、主要目标

    通过促进民营企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实现民营企业产权结构向股份化转变、企业决策向民主化转变、企业班子向职业化转变、企业经营向规模化转变、融资渠道向多元化转变、员工管理向人性化转变的“六大转变”目标。2016年,重点促进1家民营企业试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2017年,全县9户民营重点企业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2020年,全县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三、重点工作

    (一)调查摸底。通过实地走访民营企业或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对全县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逐一调查摸底,全面了解企业发展现状及企业的真实意愿,建立“促进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储备数据库”。并于每年底,根据新统计数据情况的变化,进一步做好调查摸底,完善“储备数据库”,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责任单位:县经开区管委会、经信局、农委、商务局、金融办、工商联等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9月底前,完成首次的全面调查摸底;从2017年起,每年3月底前完成当年度的摸底工作。  

    (二)加大宣传。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广泛宣传民营企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意义;积极配合市促进工作宣讲团宣讲已上市或已挂牌交易的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企业发展不成功的典型案例以及改制阶段企业的良好发展势头,形成政府重视、部门支持、企业主动促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县经开区管委会、工商质监局(县民营办)、经信局、农委、商务局、金融办、工商联等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每年6月底前。

    (三)开展试点。2016年在省一级开展试点,配合市促进工作机构向省政府推荐上报1家试点改制民营企业,并配合完成拟上报企业的集中培训、专家诊断、企业改制等相关环节的服务保障工作,力争推荐上报企业通过省政府组织实施的评估验收。从2017年起,在县级推广实施。

    责任单位:县工商质监局(县民营办)、经开区管委会、经信局、农委、商务局、金融办、工商联等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四)完善机制。积极配合市促进工作机构促进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评估、培训、专家诊断、中介保障、宣传等五大工作机制,完善县级相应工作机构,为持续促进我县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供制度保障和组织保障。

    责任单位:县工商质监局(县民营办)、经信局、经开区管委会、农委、商务局、金融办、工商联等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6月底前。

    (五)组织培训。配合市促进工作机构分层、分类、分批举办的培训班和组织学习考察等培训方式,组织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等人员积极参与现代企业制度有关知识培训,提升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能力。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才办、经开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每年8月底前。

    (六)诊断咨询。配合市促进工作机构邀请的省内外高校专家和上市公司、券商、基金公司、私募基金、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高管组成的专家顾问团队,针对我县拟参与改制民营企业的情况,搞好分类指导,进行发展战略、企业诚信、社会责任、创新能力、治理机制、品牌建设、流程管理等方面的免费诊断咨询。

    责任单位:县工商质监局(县民营办)、经开区管委会、金融办、工商联等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每年8月底前。

    (七)引导改制。引导民营企业根据专家顾问团队的意见建议,结合自身企业实际,按照完善企业法人产权、建立健全组织制度、加强和改善企业经营管理“三大改制任务”要求,自愿对企业进行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制公司、上市公司等方向的改制,帮助其完善企业治理机制、规范各项管理制度、拓展多种融资渠道等。同时,充分依托财税服务中心、产权交易中心等社会中介组织资源,促进民营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责任单位:县工商质监局、经开区管委会、经信局、农委、商务局、金融办、工商联等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每年11月底前。

    (八)评估验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基本特征和现代企业制度应具有的内涵和外延,以及民营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评估标准和机制,积极配合市促进工作机构分类别、分层次对我县拟改制民营企业进行评估验收。

    责任单位:县工商联、统计局、经开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每年12月底前。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促进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既是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促进民营经济整体转型升级的内在要求,也是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市场主体活力、提升民营企业市场竞争力的必然选择。从2016年起,县委、县政府将该项工作纳入全县全面深化改革、民营经济发展的重点工作予以推进,同时纳入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单项绩效管理的重要指标逗硬考核。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抓住这一难得机遇,加大举措,扎实推进,努力为我县培育和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现代企业制度典范民营企业。

    (二)加强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工商质监局(县民营办)、经信局、农委、商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才办、统计局、金融办、工商联、经开区管委会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全县促进工作,研究解决促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和督促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商质监局(县民营办),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三)明确职责。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上下联动。各相关部门要落实责任,按照相关时间节点推进工作,并配合市级对口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做好我县推荐企业的审核把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共同做好促进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

    (四)抓好落实。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做好沟通协调,齐心协力地开展好此项工作。对确定的改制企业,要主动靠上去帮助解决具体问题,为我县民营企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排忧解难。同时,各单位分别于每年3月底前、12月底前向县工商质监局(县民营办)报送“促进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储备数据库”资料、当年促进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工作总结材料(包括企业简介,生产经营情况,企业管理情况,推进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措施、成效、差距、难点及下一步打算,对政府、中介机构帮助企业进一步推进股改、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等的需求建议等,篇幅1000字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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