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2008〕203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招标投标监督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现将省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招标投标监督工作的紧急通知》(川震监〔2008〕37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灾后恢复重建项目
招标投标工作的紧急通知
川震监〔2008〕37号
(二○○八年十一月四日)
当前,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灾后恢复重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有关指示和政策规定,严格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为推进灾后恢复重建提供了有力保障。总体情况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特别是近期发现个别地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规避招投标监管,出现了重建项目既无立项审批,又无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不在指定媒体发布公告;不按规定报批,违规启动工程建设;评审委员会组成不合法,评审不公正等问题。如不及时纠正和查处,任其发展,极易导致“暗箱操作”、权力寻租,甚至出现腐败问题,必将影响灾后恢复重建的顺利进行。对此,省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高度重视,要求必须严肃纪律、加强监管、规范操作,强化责任追究,防止规避招投标行为发生。目前,省纪委、省监察厅正在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为切实加强灾后恢复重建招标投标监督,确保阳光重建、廉洁重建,现重申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加强灾后重建招标投标监督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强化组织领导。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物资来源广泛、数量巨大,承载着党和国家、对口支援省市和国际国内社会对灾区的关切之情,是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物质基础的重要部分。能不能管好用好抗震救灾款物,是对我们党执政能力和政府公信力的重大考验,关系到灾区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对灾区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规范灾后恢复重建招标投标工作。要正确认识和处理灾后恢复重建效率和廉洁的关系,既要保证工程建设优质高效,又要确保廉洁救灾、阳光救灾。各地各部门党政一把手作为灾后重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要切实承担领导职责,严格管理,加强督促,确保灾后重建招投标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二、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监督管理。要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灾后重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8〕2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灾后重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补充通知》(川府办发电〔2008〕163号)等一系列规定,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灾后重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严禁借任何名义搞变通,规避招投标,规避监管;严禁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或插手工程招投标,牟取私利,真正确保灾后重建资金物资用于灾区和受灾群众,确保灾后恢复重建取得最大效益和最好效果。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机构)、各派驻重灾区监督检查工作组要加强对灾后重建招标、比选、不招标不比选项目的全程监督检查。要敢于坚持原则,对违规操作旗帜鲜明地进行抵制和提出反对意见。要坚决纠正和查处工程交易中以权谋私、弄虚作假、规避招标、转包、违法分包和非法挂靠等行为。要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落实重大事项同步通报制度,关口前移、全程介入,将监督延伸到“终端”。要加强与对口支援省市前方指挥部监督机构的联系沟通,整合监督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对违反灾后重建各项规定,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力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各种顶风违纪违规行为,坚决从严从快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