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2008〕206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下达2008年度新增农村户用沼气建设国债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今年11月,省发改委下达我县2008年沼气建设国债项目追加建设任务1320口。为全面完成任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标准及用途
2008年度新增沼气建设国债项目补助标准为1500元/户,主要用于补助灶具、建池材料,支付建池技工工资等。
二、建设内容及建设周期
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农村户用沼气池,同时配套实施改厨、改厕、改圈,推广“猪-沼-菜”等能源生态模式,各项目乡镇(详见附件)必须在2009年3月20日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三、项目管理要求
(一)农村户用沼气建设项目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乡镇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二)各项目实施乡镇要严格按照规划,加强项目管理,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
(三)各项目实施乡镇每月20日前将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报县农村能源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农能办)。上报的建设进度必须真实、准确,其结果纳入各乡镇和相关部门的年终目标考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2008年度新增沼气建设国债项目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应对全球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拉动内需而采取的积极的重要的应对措施之一。为此,各有关乡镇、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2008年度新增沼气建设国债项目的建设工作,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把此项工作作为近期工作的重点,抓紧抓好。
(二)强化宣传。要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引导农户积极参与项目建设。要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鼓励和发动群众筹资投劳,加快沼气池建设,确保在既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三)逗硬考核。县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该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领导重视,建池速度快、质量好的予以表扬;对领导不重视、宣传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影响项目建设进度的乡镇和部门,将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2008年度乡镇新增沼气建设国债项目任务分解表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
2008年度乡镇新增沼气建设国债项目任务分解表
项目乡镇 项目村名 建池数 备注
妈妈镇 永丰村 100
大石村 100
欧家镇 梅子村 100
高家村 100
白坝乡 仁义村 100
清河村 100
八渡乡 高山村 100
杨家镇 太平桥村 100
竹阳镇 双碑村 100
莲印乡 莲印村 100
团坝镇 大河村 100
童家乡 梅子村 120
川主乡 白牛村 100
小计 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