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超长线路客运管理的通知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08-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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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2008〕207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超长线路客运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为加强超长线路客运管理工作,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和非法载客、组客行为,切实维护正常的道路客运市场秩序,保护合法经营者和乘客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超长线路客运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超长线路客运售票服务点责任。我县境内超长线路客运售票服务点由大竹汽车站或受其委托的单位、个体经营,大竹汽车站承担经营管理主体责任。
    二、严格依法设立超长线路客运售票服务点。凡拟从事超长线路客运售票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经合法成立的车站委托,签订服务质量承诺书,并在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设立。
    三、严格规范乡镇超长客运售票服务点管理。经依法设立的超长客运售票服务点须悬挂由交通运政部门统一制发的“ⅹⅹ乡(镇)超长线路客运售票服务点”站名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工商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等。
    四、严格规范票价和服务费标准。各乡镇超长线路客运售票点须执行交通、物价部门制定的统一运价和服务费标准,使用大竹汽车站印制的统一客票,逐步实现与大竹汽车站联网售票。
    五、严格规范载客行为。大竹汽车站和各乡镇超长线路客运售票服务点,只能为在大竹汽车站始发和经批准在大竹汽车站配载的超长客运车辆售票,不得超范围售票,严禁为“票贩子”和非法车辆售票、供票、组客,严禁倒客卖客。大竹汽车站应安排运力统一运输在各乡镇超长客运售票服务点购票的旅客,严禁超长线路客运车辆到乡镇和在竹阳镇城区接送旅客。
    六、深入开展超长线路客运售票服务点清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协助职能部门及时对辖区各超长线路客运售票服务点进行清理规范,对运行到所辖区域内未经批准配载的超长线路客运车辆及时制止并向交通运管部门举报(举报电话:96515)。
    七、严格运政执法。交通运政部门要加大稽查力度,依法处理不按规定线路运行和不按规定站点停靠的超长线路客运车辆。对未经许可、无照经营的组客点、售票点由交通、工商等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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