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电煤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08-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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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2008〕149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电煤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5.12”汶川大地震后,全县煤矿大部分停产,煤炭产量下降,煤源减少,大竹火电厂已因缺煤停机,主网电厂(达州电厂和华蓥山电厂)电煤库存量急剧下降。截至8月5日,华蓥山电厂库存仅22912吨,若满发满供仅够3天用煤,达州电厂库存仅18850吨,满发满供仅够2天,电煤形势异常严峻。目前,全县大部分煤矿已恢复生产,奥运会又召开在即,为保证奥运期间生产生活用电,确保电煤供应已成为当务之急。现就电煤供应工作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高度重视
    电煤供应工作,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大局,确保电煤供应,保证群众生产生活用电,是抗震救灾和奥运会的需要,是确保社会稳定的需要,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识大体的高度,增强执行力,加强宏观调控职能,采取综合措施,切实搞好电煤供应工作。
    二、落实责任,保障供应
    (一)建立电煤供应责任制。一是落实各生产煤矿业主供应电煤的主体责任,各煤矿业主必须按进度完成县政府年初下达的全年电煤任务;二是落实县能源调度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责任,各成员单位必须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互通信息,相互配合,抓好电煤组织供应工作;三是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必须督促辖区内生产煤矿完成电煤任务,乡镇长是电煤供应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落实一名副乡镇长具体抓电煤供应工作。县政府将电煤供应工作纳入对各产煤乡镇和县能源调度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目标管理,年终逗硬考核。
    (二)强化煤炭生产管理。对全县所有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尽快验收复产。所生产的煤炭一律送往华蓥山电厂。对技改矿,要加快技改进度,所产工程煤全部送往电厂。对没有生产属合法矿井的煤矿,必须采取外购方式,完成电煤任务。
    (三)强化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加大对拖欠电煤任务的煤炭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实行煤管员驻矿督查电煤,严禁不安全生产和超能力生产。
    (四)强化火工产品管理。严格执行火工产品准供与电煤任务完成情况挂钩措施。对达不到时间进度的煤矿,实行黄牌警告直至停供火工产品,否则县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
    (五)实行电煤与供电挂钩。对完成任务好的煤矿,电力部门必须保障其电力供应;对任务完成差的煤矿,对其限电直至停电。
    (六)严禁原煤出市。县公安、路政、交警等部门与有关乡镇进一步加大配合力度,石河、石桥铺、庙坝、高明、观音五个电煤检查站要高度负责,严禁原煤出市。对违反规定者,重处重罚。
    三、加强督查,确保落实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执行好县政府对电煤供应工作的各项要求,强化监管措施,严格执法,坚决杜绝徇私舞弊和徇私枉法行为,否则,将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倒查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
    县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县经委、监察等部门对电煤供应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的行政执法及控制电煤调运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明查暗访,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狠抓工作落实,确保电煤供应。


                               二○○八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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