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08-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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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2008〕152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08年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工作,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川办函〔1998〕67号)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8年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达市府办函[2008]301号)的要求,按照省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法制局对2008年全市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的具体部署,现就我县2008年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考对象
    (一)凡行政执法证或行政执法监督证有效期即将届满,应于2009年换发新证的行政执法人员或本行业部门的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无论以前是否参加过全市行政执法资格统考或上级行业部门组织的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均应参加本次考试。
    (二)因工作岗位调整,现实际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但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三)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新录用的行政执法人员。
    (四)行政执法机关聘用的协助执法人员。
    (五)行政执法机关需委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
    上列参考对象除协助执法人员、委托人员外,必须是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在编的一线执法人员,不实际从事执法工作的内务管理人员和后勤服务人员一律不得报考。各单位必须做好参考人员的资格初审工作。
    二、考试内容
    考试由省政府法制办统一命题,主要内容为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掌握的基础法学知识和行政执法通用法律知识,包括法学基础理论、宪法学、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执法监督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方面的内容。考试采用标准化命题,一律用机读卡答题,微机评卷,主要题型为判断、单项选择、多项选择。
    为配合各地、各部门开展行政执法业务培训,搞好这次执法资格考试,市政府法制局组织有关专家编印了《依法行政培训教程》,内容包括依法行政通用法律法规汇编和讲义要点,以及近年行政执法资格统考试卷及标准答案选编等,作为本次考试的辅导参考资料和行政执法工具书,具体征订事宜请于报名时直接与县政府法制局联系。
    三、考务组织
    本次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局具体组织实施。
    (一)考试报名:参考人员一律由所属行政执法主体部门统计后按本通知附件要求统一填写登记表册,于8月20日前到县政府法制局报名。乡镇执法人员,原则上按执法类别由所属行政执法主体部门统一申报,即我县国土资源、规划建设、财政、计生等行政执法人员由主管部门统一申报。县政府法制局审核统计后,于8月31日前将参考人员花名册和考场、考室设置情况等打印成册,同时按《行政执法资格考试人员登记表》(见附件)要求填写,不得漏项,将纸制文档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市政府法制局。
    执法单位向政府法制机构报送参考人员登记表册时,根据市物价局核定的每人40元的考务费标准,向县政府法制局统一交付考务费用。同时,每人交近期一寸免冠照片4张(各执法单位必须指定经办人员统一收取,报名考试时交一张,考试合格后办理执法证件时交三张)。
    (二)考场设置:为便于参考人员就近参考,本次行政执法人员统考除设置市级主考场外,在各县、市均单设分考点集中考试。每一个考室一律按30人编排,并配备2名监考人员,参考人员凭准考证对号入座。我县的考务组织工作由县政府法制局具体承办。
    (三)考试时间: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法制局的安排,本次执法资格考试时间暂定在10月下旬(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县考点在考试前一天派专人到市政府法制局领取试卷,并于考试结束当日将答题卡密封送回市政府法制局。
    (四)考试纪律:本次考试一律为闭卷考试。考试纪律参照全国成人高考的考纪规定执行,对违反者,将严肃处理。
    四、考试成绩及资格管理
    根据省政府法制办的部署,考试结束后,省政府法制办将委托专业机构对参考人员的答题卡统一进行微机评卷,考试成绩通过《政府法制业务信息平台执法人员管理系统》全省联网。凡考试成绩合格者,即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其资格有效期与行政执法证有效期一样,同为3年。上述执法人员凭成绩通知单再向县政府法制局申办行政执法证件,由市政府法制局办理行政执法证件。
    对不参加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将按照省政府的有关规定,一律不得确认执法资格,不得发给执法证,不准上岗执法。
    五、加强组织领导
    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高低直接影响行政执法的效果,关系政府形象。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是我县推进依法治县、依法行政和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把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作为建设高素质执法队伍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妥善处理好学法培训与日常工作的关系,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
    附件: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参考人员登记表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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