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务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的通知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08-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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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2008〕160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务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执行力,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切实提高机关的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确保县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办公室提出“全室督办”要求,制订本制度。
    一、政务督查督办工作范围
    (一)中央、省、市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政府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建设的落实。
    (三)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县政府全体会、常务会、办公会、协调会、专题会、现场会)。
    (四)政府领导批示件的办理落实。
    (五)市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落实。
    (六)政府系统单位主要负责人请销假制度及参会落实情况。
    (七)政府领导交办事项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政务督查督办工作职责
    (一)县政府督查室:负责中央、省、市、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县政府主要领导文件批示件的办理落实、县政府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建设、政府领导交办事项、民生工程、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市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督查督办工作。
    (二)二秘书股:负责县政府领导批示件分送、县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请示报告意见转交部门办理事项、政府系统主要领导请销假等督查督办工作。
    (三)政府办联系领导及文秘人员:负责县政府领导非文件批示、政府领导临时交办事项、政府领导会议(办公会、协调会、专题会、现场会)的贯彻落实、参会情况等督查督办工作。
    三、政务督查督办工作程序
    (一)立案交办制。相关股室及文秘工作人员在收到领导批示、指示后,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向承办单位发出督办通知(包括编号、主办单位、内容提要、交办时间、办结时限、反馈地点、联系电话、联系人等)或电话交办通知。县级部门在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要派专人到指定地点领取领导批示件或政务督办件;各乡镇接通知后,除特殊情况外,当天应当领取。
    (二)限时办结制。相关股室对交办的政务督办事项要及时催办。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交办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交办任务。一般事项要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上报办理进展情况或办理结果;个别急件以交办通知要求为准;急办事项要随时报告进展情况;民生工程、重点建设项目、各项重点指标等要按月上报进展情况。对领导批示、重要会议决定等交办事项,凡有明确办结期限的,要按期办结,没有明确期限的,按一般事项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办理结果。对未达到工作要求进度的交办事项,由县政府督查室下发督办通知(竹府督字或竹府定字)督办落实。承办单位对一些办理难度较大、确实难以如期办结的事项,要及时反馈办理进度,说明原因,并制订相关措施,强力推进。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办理的事项,由牵头部门负责报告办理情况。
    (三)及时反馈制。各单位反馈办理落实情况必须经主要领导签字和单位盖章后,及时将反馈落实情况交复县政府办公室相关股室。县政府办公室相关股室根据主办单位报告的办理情况,及时草拟《督办专报》或《督查督办通报》,送县政府督查室主任、县府办联系副主任、主任审核,县政府领导审签。政府督查室适时对督办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进行实地督查,并纳入年终综合目标考核。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的办理落实情况,经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领导审批同意后,以《政府工作通报》形式予以通报。
    四、政务督查督办结果运用
    (一)凡交办事项在交办时限内没有反馈、报告办理情况,或交办事项进度明显滞后被督办的,每督办一次(含书面和电话督办)扣被催办单位年度督查督办目标考核0.1分。
    (二)被督查通报批评的,每通报一次扣被通报批评单位年度综合目标考核0.1分。
    (三)督查结果在县政府政务督查网予以公布,并抄送县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和分管(联系)领导。
    (四)在督办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仍未达到督办要求的,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并取消承办单位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附件: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督办网络流程图

 


                            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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