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2008〕161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服务业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服务业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8]23号)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市府发[2008]12号)等文件精神,认真开展服务业统计监测工作,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全县服务业发展状况,促进我县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服务业统计监测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快发展服务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有效化解资源环境约束、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推动服务业发展,需要及时准确地掌握服务业发展的规模、速度、结构、效益及地区、行业分布状况,需要强化对服务业发展情况的考核与督导。目前,我县服务业统计工作相对薄弱,统计范围不全面、统计渠道不顺畅、统计时效性差等问题比较突出。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搞好服务业统计监测工作的重要意义,为准确反映我县服务业的发展状况、促进我县服务业发展创造条件。
二、服务业统计监测的对象和范围
服务业统计监测的对象是从事服务业活动的各类经济组织,包括从事服务业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服务业统计监测的范围是我县行政区划范围内所有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资源与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
三、实施步骤及办法
(一)实施步骤:2008年2季度开始试行服务业统计监测制度,3季度开始正式运行,从4季度起系统提供服务业方面的主要统计数据。
(二)填报要求:1.所有服务企业、事业、机关、群众团体等都必须填报《服务业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2.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单位填报《服务业企业财务状况表》;执行行政事业会计制度的单位填报《服务业行政事业会计状况表》;银行填报《银行企业财务状况》;保险填报《保险业企业财务状况》。
(三)上报时间:1-8月数据9月5日前上报县统计局。(联系电话:6223563 联系人:胡丕兰)
四、落实责任,严格考核
由于服务业统计监测的范围广、难度大、涉及部门多,因此,在建立服务业统计监测框架的基础上,采取分步推进,逐步完善的原则,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明确部门分工,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统计人员抓落实。建立服务业部门统计报送制度,根据各级各部门的行业管理职能,凡是涉及到下属部门的服务业统计任务一律由县级各部门、各乡镇组织实施,搜集好统计资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县统计局(服务业统计监测名录及表格的word格式附后,请及时下载)。县统计局要加强对服务业统计监测工作的指导,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督查力度,对工作不力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将此项工作纳入综合目标考核,确保服务业统计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八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