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犬只管理的紧急通知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08-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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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2008〕169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犬只管理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近期,我县犬只伤人畜事件时有发生,个别乡镇发生群伤事件。为进一步加强犬只管理工作,避免狂犬病疫情发生,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现就犬只免疫拴养等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狂犬病是一种传染性强、死亡率高和危害性极大的人畜共患传染病,可防不可治。做好狂犬病防制工作事关全县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全县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直接影响到全县社会政治稳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到防制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建立健全机构,加强狂防工作的领导,建立狂防工作长效机制,加大投入,把狂犬病防控工作经费纳入乡镇财政预算,切实增强防控工作保障。
    二、 规范管理,科学防控
    各乡镇、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政府组织,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科学防制,社会监督”的狂防工作方针,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六不漏”(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犬、犬不漏针)的要求,继续实行“一把手”负责、“划片包干”的包挂责任制,全面落实犬只拴养措施,加强犬只普遍免疫工作。
    (一)准确摸底。各乡镇要严格按照集中整治的要求,坚持以村为单位,“逐村、逐组、逐户、逐犬”的进行调查摸底,组织人员搞好犬只的普查登记工作,做到家底清,情况明,确保普查面达100%。
    (二)严格拴(圈)养。各乡镇要严格管理,控制密度,以灭犬促进犬只审批办证和免疫拴养工作。坚持和完善养犬审批制度,重要区域和城(镇),要从严控制犬只密度和种类,农村养犬杜绝一户养2只的现象;疫点3公里范围内3年内禁止养犬。强化犬只拴(圈)养,杜绝或减少犬只伤人,切断狂犬病传播途径。采取突击性灭犬和经常性灭犬、集中灭犬和巡回灭犬相结合,加大对违规犬只的灭杀力度,促进依法养犬、规范养犬。对流浪犬、野犬、狂犬和疑似狂犬要及时组织力量捕杀,防止伤人(畜),阻止狂犬病毒的传播蔓延。
    (三)强化免疫。各乡镇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免疫,消除传染源。要抓住秋防有利时机进行补免,采取突击性免疫与经常性免疫相结合,定点免疫与逐户上门免疫相结合,集中免疫与巡回免疫相结合的多种方式,做到应免尽免,强制免疫。要及时采购疫苗,组建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免疫注射,坚决杜绝打假针或不打针的现象。各乡镇要在2008年10月10日前完成本辖区内的犬只免疫,免疫密度必须达到100%。
    (四)加强监测。各乡镇要落实好乡、村、组监测报告人员,及时报告犬伤人畜的情况。凡发生狂犬病或疑似狂犬病例以及犬伤人畜群体事件(2人以上),必须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并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县狂防办。各乡镇要组织好灭犬队伍,加大对野犬及敞放犬的捕杀力度,确保不再发生犬只伤人畜事件。
    三、深入宣传,营造氛围
    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把狂犬病防制宣传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把增强全民依法管犬、规范养犬意识和提高科学防病素质作为狂防工作的重点,坚持不懈地采取各种形式和途径,宣传狂犬病防制工作。增强全民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四、加强督查,严格考核
    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按照省、市、县狂防工作的要求,迅速行动,精心组织,认真扎实地开展好犬只免疫工作。县狂防指挥部要认真总结推广各地开展狂防工作的先进经验,推动全县抓好狂犬病的防控工作。县政府督查室将于10月25日左右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县狂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力,行动缓慢,免疫、拴养未达100%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重视不够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八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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