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年敬老月和重阳节期间敬老活动的通知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08-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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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2008〕174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08年敬老月和重阳节期间敬老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2008年10月是敬老月,10月1日是国际老人节,10月7日是重阳节,也是全省第20个敬老节。为大力弘扬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让全县老年人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弘扬敬老爱老传统美德,共享健康快乐和谐生活”为主题的敬老月和重阳节敬老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强化敬老宣传,增强全民敬老意识
    各级各部门要在敬老月和重阳节期间,充分利用会议、广播、电视、专栏、简报、标语、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老龄工作方针、政策和人口老龄化形势、《老年法》和老年人优待规定办法等涉老法律法规,深入宣传老年人对社会、对家庭的贡献和老有所为的先进典型以及孝亲敬老先进典型,对广大干部、职工、学生和群众开展爱老、敬老、养老、助老等教育,提高全社会对人口老龄化的认识。各乡镇要在适当醒目位置制作敬老标语,努力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舆论氛围。
    二、认真落实政策,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在敬老月和重阳节期间,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对老年人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县财政部门将落实全县老龄事业发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县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检查离退休老同志的离退休费、养老金、医疗费等是否按政策规定落实;县卫生部门要督促全县医疗机构落实农村老年人全部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以及老年人就医优先、优惠政策,解决好老年人看病贵、就医难等困难;县民政部门、老龄办要检查民政对象的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低保金、五保金、医疗救助金和百岁老年人寿星补贴是否按政策按时足月发放以及做好9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生活补助金发放工作;县公安、司法、法院等部门要加强对涉老纠纷和案件的调处力度,及时、快捷审结执行,对特困老人要及时进行法律援助,减免诉讼费;邮政、银行、车站、水、电、气等窗口服务单位要设置老年人优先、优惠标志,公共汽车和城市公交车要设立老年人专座标志。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采取措施,督促检查辖区内老龄工作开展情况,努力解决好老年人关注的热点问题和遗留问题,切实维护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搞好敬老活动,丰富老年人文化生活
    重阳节期间,各级各部门要立足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庆祝活动,积极主动帮助老年人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一)开好敬老座谈会。县委、县政府将于10月上旬在东湖大酒店三楼会议室召开全县2008年重阳节敬老座谈会。会前,将邀请老红军、老干部、老年知识分子、贫困老年人代表参观全县新农村建设、工业园区发展和城市发展建设情况,感受大竹改革开放和社会事业快速发展变化的新成果。各地各部门在重阳节期间,要召开老干部、老同志座谈会、茶话会,广泛听取老年人的意见和建议,让老年人积极参与共建和谐大竹、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组织好走访慰问。县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将对老红军、老干部、百岁老人、贫困老年人代表开展集中走访慰问。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对老红军、离退休老干部、老职工、百岁老人、五保老人、特困老人、孝亲敬老模范、模范老年人代表和国办、民办养老机构进行走访慰问,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怀。
    (三)开展好文体活动。各地各部门和老年群众组织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好老年人游园、旅游观光、歌舞文艺演出以及举行棋牌、拳剑、登山、钓鱼、网球、乒乓球、门球等有利于身心健康和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活跃节日气氛,让老年人欢度重阳佳节。
    (四)开展助老服务。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志愿者深入敬老院、光荣院、老年公寓和孤寡老人、空巢老人家中,开展义务劳动、精神慰藉等服务,组织社会各界人士进社区老年活动场所,开展义诊义演、保健咨询、维权服务等活动,动员鼓励社会各界与空巢、特困、高龄、失能老人结成帮扶对子,为老年人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
    四、加强组织领导,务求活动取得实效
    重阳节是我国重要的传统节日之一,也是老年人的盛大节日。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和重阳节活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突出主题,创新形式,积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真心敬老、全民敬老、倾力助老,为构建和谐大竹作出积极贡献。
    各地各部门敬老月和重阳节活动开展情况于10月12日前报县老龄办(县民政局),电话:6236184。

                             二○○八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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