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2008〕17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大竹县2008年纠风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十九日
大竹县2008年纠风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政风行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推动纠风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按照“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总体部署,部门各负其责,纠风办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纠风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纠风工作牵头部门及重点部门(见附件)。
二、考核内容
1.纠风及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2.纠风及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或意见;
3.纠风及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和任务完成情况;
4.纠风及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5.纠风责任制落实情况;
6.政风行风建设开展情况;
7.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纠正处理情况;
8.履行职责的效率和质量情况;
9.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情况;
10.上级交办的其他纠风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11.纠风案(事)件查处情况;
12.纠风制度建设情况;
13.纠风工作宣传报道情况;
14.纠风队伍建设情况。
三、考核办法
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统一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日常考核为主。日常考核以各地各部门上报的相关材料及群众反映并经查实的涉及该地、该部门的不正之风问题为依据。年终考核在各地各部门自查的基础上,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县纠风办具体实施检查、抽查。
为每个考核对象设置基础分为100分。年底采取减分和加分的形式考核,计算出考核对象的总积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100分以上)、良好(95分至99分)、达标(90分至95分)、未达标(90分以下)四个等次。
(一)加分情况
1.纠风及专项治理工作受到县、市、省纠风部门通报表彰的,分别加1分、3分、5分;
2.纠风及专项治理工作在县、市、省纠风部门组织的座谈会、交流会、现场会上介绍经验的,分别加1分、3分、5分;
3.向上级纠风办报送纠风工作信息(动态),每报一篇加0.3分,凡被市、省、国家纠风部门或相应级别新闻媒体采用的,分别加1分、3分、5分(以最高级别为准,不重复加分),得到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的,加1分,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领导批示的,加3分;
4.撰写的纠风及专项治理调研文章被市、省和国家纠风部门采用或相应级别新闻媒体登载的,分别加1分、3分和5分(以最高级别为准,不重复加分),得到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的,加3分;
5.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自选不正之风项目开展专项治理且有明显治理成效的,每项加3分;
6.纠风工作体制、机制上有改革创新并有成效,得到上级纠风部门肯定的,每项加3分;
7.纠风制度建设成果突出的,加1至3分;
8.解答、办理“政风行风热线”问题效果好,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加1分;
9.改进作风,依法履职尽责,确保政令畅通,决策正确、管理科学、效率提高、行政效能突出的,加3分;
10.查处不正之风案(事)件台帐健全、内容完整、案(事)件资料齐全、档案整洁的,加1分;
11.查处不正之风案件成绩突出,以查促纠效果显著的,加1至5分;
12.查处社会反响强烈的典型不正之风案件,影响大的,加1至3分。
(二)减分情况
1.各地各部门无纠风及专项治理工作组织、领导机构的,扣1分(以会议记录或正式文件为准);
2.无纠风及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或意见、单位领导班子未研究或部署纠风及专项治理工作各扣1分(以会议记录或正式文件为准);
3.对上级或纠风办交办的不正之风案(事)件不及时查处的,每件扣3分,查处不力或者不符合要求,由上级部门直接介入查处或责成重查的,每件扣2分;
4.对上级或纠风办交办的其他纠风工作任务完成不及时、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1分,未完成的,每次扣2分;
5.对本职责或管辖范围内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没有组织专项治理的,扣2分,无总结的,扣1分;
6.对本职责或管辖范围内的不正之风治理效果不明显,纠正措施不得力,类似不正之风重复出现的,扣1分;
7.对本职责或管辖范围内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不负责任,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不力,造成群众向上级部门反映的,每出现一次扣1分;
8.部门无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相关制度的,扣3分。不落实上述制度的,扣2分;
9.未按照要求开展政风行风评议的,扣3分,开展政风行风评议走过场,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10.部门在行风测评中位列倒数一、二、三位的,分别扣3分、2分、1分;
11.对反映行风方面的问题办理不力,推诿拖拉的,扣3分;
12.不依法履职尽责,导致政令不畅、决策失误、管理混乱、效率低下、行政效能较差的,扣3分;
13.职责或管辖范围内出现不正之风或影响经济发展的严重案(事)件,发生一起扣3分;
14.对上级或纠风办牵头调查的纠风案(事)件不积极配合或阻碍调查处理的,出现一次扣10分;
15.无不正之风案(事)件查处台帐的,扣2分,台帐内容不完整、案(事)件资料不齐全的,扣1分;
16.纠风工作人员不廉洁从政,有违纪违法行为的,扣3分。
四、结果运用
(一)对考核结果评出优秀、良好、达标、未达标等次,报县政府审定后在全县通报,属省、市直管单位的,同时向其上级主管单位通报;
(二)考核结果与被考核单位及责任人评先评优、综合目标及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考核挂钩。对考核被评为未达标的,取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的评先评优和文明单位资格。
五、几点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全县纠风工作实施目标管理,是提高纠风工作水平,实现纠风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与时俱进的一项有效措施,是推动全县政风行风建设,推进政府工作落实,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有力保障。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提高对目标考核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确保目标管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落实目标责任,注重工作实效。要按照《大竹县2008年度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及《大竹县2008年度纠风工作任务分解表》(见附件)的要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狠抓落实,突出实效,不能为了应付考核而走过场。上报信息、典型要保证质量,切实发挥目标管理作用,努力开创纠风工作和政风行风建设新局面。
(三)力求实事求是,搞好信息反馈。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注重形式等不良现象。上报的数字和材料既要翔实,更要真实。对消极对待、简单应付、报虚假数字和不真实材料的单位,给予扣分或通报批评。要及时把目标管理中好的做法和建议向县纠风办反馈,以便不断改进、完善和提升目标管理工作。
附件:大竹县2008年度纠风工作任务分解表
二○○八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