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报送突发事件信息的通知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08-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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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2008〕104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报送突发事件信息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当前应急管理,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畅通信息报送渠道,提高信息报送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每天下午4:00前将有关信息报县应急办。
    二、报送方式:通过大竹政务信息报送中心网报送(涉密信息纸质报送)。
    三、报送内容:受灾情况,处置事件措施,募捐情况,灾后重建工作开展,在突发事件中的典型事例、先进事迹、经验做法等情况。
    四、其他事宜:突发事件信息限时报告,凡属于报告范围的突发事件,事发地党委、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在事件发生后立即向县应急办报告。处置突发事件中必须及时续报事态发展,直至处理完毕。

    县应急办联系电话:6233661   传真:6223554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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