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2008〕108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金融支持抗震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各金融机构:
现将《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金融支持抗震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达市府办函〔2008〕230号)转发你们,请人行大竹支行速按文件要求督促各金融、保险机构抓好落实。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金融支持
抗震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达市府办函〔2008〕230号
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金融支抗震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府办发电〔2008〕54号)转发你们,并结合达州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序做好抗震救灾工作。各金融机构要对目前的形势保持高度警惕,提高认识,主动担负责任,在抓好本系统的抗震救灾的同时积极主动做好各项金融服务工作。各单位负责同志要坚守岗位,建立起有力的应急指挥系统,要及时就抗震救灾、加强金融服务工作做出具体部署和妥善安排,确保金融机构人员、金库和网点安全,尽全力确保工作不断,服务不断。
二、切实加强对抗震救灾的信贷支持。各有关金融机构要本着“克服困难、特事特办”的原则,建立抗震救灾金融支持绿色通道,积极支持受灾地区恢复受损的交通、通讯、居住区、办公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支持生产救灾物资企业的流动资金需求。对用于支持抗震救灾工作的信贷资金需求,要加快审批,特事特办,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不误救灾。贷款利率要尽量优惠,支持有关方面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对用于抗震救灾的贷款,各金融机构要及时摸清分支机构因受灾可能导致的信贷资金损失情况,对于因受灾不能到期还款的个人和企业,要区别对待,视不同情况给予贷款展期,具体展期期限由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自行决定,经贷款金融机构同意展期的逾期贷款免收罚息。对于经营正常、信用良好,仅因灾害造成偿债能力下降的企业和农户,要给予必要扶持,原则上信用等级不降低。在抗震救灾过程中,金融机构(包括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如有再贴现、流动性再贷款需求,人民银行要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及时请示、及时审批办理。各农村信用社发放支农贷款资金紧缺的,可向当地人民银行申请支农再贷款。人民银行达州支行、达州银监分局要督促指导银行业做好信贷救灾工作。
三、做好金融稳定工作。“5.12”大地震灾情对各金融机构均造成了一定损失,并且灾后的恐慌期具有不可预测性,各金融机构一定要做好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及应对灾害的准备,要强化安全保卫和案件防控工作,加强内控管理,严防案件发生。同时,要加强流动性管理,加强资金和现金调度,确保稳健经营。
四、认真做好金融服务工作。要备足库存现金,保证现金需求。要加强支付结算系统、行内其他业务系统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强化技术保障,确保系统的正常稳定运行。对受到灾害影响的业务系统,要千方百计组织抢修恢复。要严肃支付结算纪律,维护正常的结算工作秩序。要建立国库资金汇划的绿色通道,保证财政救灾款项及时准确拨付到位。
五、各保险机构要切实抓好灾后查勘理赔工作。对即时能查清受损情况的,要立即予以赔偿;对暂不能查清人员伤亡情况,但确系各公司被保险人的,应先预付部分赔款,确保受伤人员能够得到及时救治。
六、强化信息报送和协调配合。各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确保联络畅通。要强化信息报送,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市政府以及人民银行、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及有关方面报告,确保及时处置。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金融支持抗震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5月12日我省汶川县发生强烈地震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要求全力以赴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省委、省政府及时作出重要部署。现就全力以赴做好金融支持抗震救灾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金融监管部门和各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把抗震救灾作为当前首要任务,明确责任,全力以赴,众志成城,做好灾区稳定工作,尽最大努力把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二、各金融机构营业网点要保持正常业务工作秩序,尽全力确保对社会的金融服务不中断。各金融机构要加强计算机业务系统的运行管理,确保正常稳定运行,对受到灾害影响的,要千方百计抢修恢复。要保证财政救灾款项及时拨付到位,同时做好金融数据备份工作。
三、加强风险防范,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全省银行金库、资金财产和从业人员安全,确保各类金融机构营业场所的安全。要抓紧恢复受损的银行营业网点,所有银行营业网点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保持正常营业,要合理安排加强资金调度,保证灾区存款正常支取,以最快速度拨付救灾资金,确保灾区金融秩序的稳定。各证券营业部要尽量疏散现场客户,充分利用网上委托、电话委托等手段完善非现场交易方式。
四、加强金融服务,各级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人和信贷人员要深入灾区开展调查研究,尽快积极向上级行争取足够的救灾信贷资金。要加大对抗震救灾的信贷支持力度,主动掌握灾情,了解实际困难,有针对性地给予信贷资金支持,保证受灾企业正常的流动资金需求,对受灾个人的生产生活资金需求要优先满足,全力支持恢复受损的基础设施建设,全力帮助灾区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五、各保险机构要密切监控灾情发展,立即开展查勘理赔工作。对即时查清受损情况的,要立即予以赔付;对暂不能查清人员伤亡情况,但确系各公司被保险人的,也应先预付部分赔款,确保受伤人员能够得到及时救治。
六、要加强应急值班和信息报送,确保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和业务工作正常开展。要确保通讯和信息报送渠道畅通。重要情况要及时报省政府应急办公室和各金融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