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乡镇返程客车签单发班和客渡船签单发航工作的通知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08-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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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2008〕116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
乡镇返程客车签单发班和客渡船签单发航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现将《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返程客车签单发班和客渡船签单发航工作的通知》(达市府办〔2008〕33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十二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返程客车签单发班和客渡船
签单发航工作的通知
达市府办〔2008〕33号

    为切实加强水陆交通源头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乡镇返程客运车辆签单发车和客渡船签单发航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水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设立汽车客运站的乡镇的车辆签单发车管理责任主体为汽车客运站,没设立汽车客运站的乡镇的车辆签单发车管理责任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客渡船签单发航管理责任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责任,强化监督考核,确保管理责任体系无遗漏,无死角。对因责任不落实、源头把关不严,失职、赎职引发重特交通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进一步强化人员保障。对没设立汽车客运站的乡镇原则上每天发10班次以下乡镇专职签单人员不得少于1人,10班次以上不得少于2人。对有20艘以上船舶的乡镇必须配备2名以上专职管船员,20艘以下的必须配备1名以上专职管船员。对日均客流量300人以上的渡口码头,乡镇人民政府必须落实签单员实行船舶航次签单,其它渡口、码头实行节假日、赶场天签单发航。
    三、进一步强化经费保障。乡镇返程客运车辆签单人员经济待遇按每人每月400—500元执行。客渡船的签单发航人员在日均客流量300人次以上重点渡口、码头从事签单工作的每人每月补贴不低于700元,其它渡口码头的签单发航人员每人每月补贴不低于400元。签单员的补贴(助)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乡镇人民政府兑现落实。
    四、进一步强化督查指导。各级安监、监察部门和公安交警、交通海事、运政机构要认真履行监督、指导和行业管理职责,积极督促、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完善签单员工作制度。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予以整改,对不认真履职尽责、工作不到岗、管理不到位的签单员要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及时予以解聘。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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