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2008〕125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财政部商务部关于继续实施家电下乡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现将《财政部商务部关于继续实施家电下乡政策的通知》(财建〔2008〕32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狠抓落实,强化监管,确保我县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财政部商务部关于继续实施家电下乡政策的通知
财建〔2008〕325号
为扩大农村消费,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更好地统筹国内外市场,引导建立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生产和流通体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财政部、商务部研究决定,在山东、河南、四川三省及青岛市继续实施家电下乡政策,实施截止时间暂定为2008年12月31日。三省一市各级财政、商务部门要继续做好实施家电下乡政策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组织有关企业做好产销衔接,特别是要加快信息录入速度,确保对农民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发放。中标企业要安排好补贴类产品的生产、配送、销售和服务工作,确保产品稳定供应,不脱销、不断档。三省一市各级财政、商务部门和有关企业一定要高度重视,扎实有效推进家电下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