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应急工作的通知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08-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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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2008〕141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应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目前正值主汛期,根据气象资料分析,我县防汛、抗旱、防地质灾害、防火、防雷电等安全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做好汛期自然灾害及次生灾害的防范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县政府主要领导指示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应急工作的通知》(达市府办函〔2008〕30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汛期应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汛期应急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安排部署好汛期应急工作;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好汛期应急工作责任制;县气象、水务、防洪、国土资源、民政、公安、武装、农业、林业等部门(单位)要立足本职工作扎实抓好汛期防灾减灾应急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强监测预警。县气象部门要密切关注气象变化,对重大天气情况,要通过电视、电台、手机短信等方式,及时将灾害性天气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到乡(镇)、村组和有关部门(单位)。县防洪部门要加强关键流域水文监测点的实用性建设,确保监测点在预报监测洪、旱情况数据的及时准确。县水务部门要加大对病险水库、河道的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确保水库安全度汛、河道泄洪畅通。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列入防灾预案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落实专人实施24小时监测预警,一有险情预兆,要及时转移受威胁的群众到安全地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农业、林业部门要密切关注农(林)有害生物发生、发展的监测预警,积极做好防御、防治等工作,降低有害生物灾害造成的农(林)作物损失。
    三、完善应急预案。继续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并编印简明、易懂的操作手册,同时要有针对性地组织预案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预案的操作性和实用性。加强对各类突发应急信息的分析和研判,及时做好应急响应准备,要根据突发事件的发展情况适时启动应急预案,及早、科学、有序地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四、加强应急值守。认真落实24小时领导带班制度和专人值班制度,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管理到位,不得出现脱岗、离岗、代岗等现象。要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确保一旦出现突发事件,快速传递信息、快速应急救援、快速及早处置,把灾害事故损失降至最低限度。值班人员要做到熟悉工作业务情况、熟知应急处置程序、及时传达处理应急信息。要按照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规定要求,必须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向县应急办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5小时。报告方式:工作时间通过电话6233661、6233656报告,同时通过“大竹政务信息报送中心”报告县应急办,报告时须界定为“突发”;非工作时间通过电话6233661报告,同时通过“大竹政务信息报送中心”报告县应急办,由县应急办汇总情况,按照规定程序上报;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委、县政府领导同意,不得随意向越级报告。
    五、加强物质储备。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应急物质管理和合理使用,搞好应急设备(车辆、冲锋舟、橡皮艇、应急电话等)的日常检修和维护,确保应急时设备能正常工作。一旦发生应急需要,所有应急物质和设备必须服从统一调配。
    六、加强督促检查。认真落实省、市、县有关应急工作的规章制度,加强汛期应急工作的抽查和检查,对值班人员离岗、脱岗以及迟报、漏报、瞒报突发事件情况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八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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