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除四害”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08-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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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2008〕142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除四害”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竹阳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市属以上驻竹单位:
    今春以来,我省14个地区先后出现了手足口病、甲肝、麻疹等传染病。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开展夏季爱国卫生运动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221号)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除四害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达市府发[2004]142号)文件精神,有效地降低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密度,防制“5.12”地震后可能出现的登革热、乙脑、出血热、气性坏疽等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的发生和流行,经研究同意,决定在竹阳镇范围内开展灭鼠、蚊、蝇、蟑螂专项整治活动。
    一、整治范围
    竹阳镇辖区内的单位、个体经营户、住宅小区居(农)民户以及公共场所(垃圾点、绿化带、公园、农贸市场、背街小巷、护城河沿岸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是农贸市场、饭店、宾馆、饮食店、粮库、学校、医院、车站等。
    二、时间及要求
    2008年8月中旬至10月下旬,全县统一开展药物杀灭鼠、蚊、蝇、蟑螂活动。具体消杀工作由专业公司承担,开展有偿服务。一是要做好本单位内下水道系统、食堂、绿化带、车棚、楼梯间、垃圾点等公共区域面积的普查准备工作;二是明确具体工作人员接受投药、杀灭专业知识培训;三是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落实“除四害”防制经费。街道社区的“除四害”防制经费由居民承担,竹阳镇政府负责统收统支。四是按要求和规定时间完成药物灭鼠、灭蚊、灭蝇、灭蟑螂。
    三、灭杀方法:
    (一)灭蟑灭鼠: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住宅小区、各居民住户、各饮食服务业要全面投足药饵,每15平方米2包鼠饵2盒蟑饵;外环境(河道、下水道、广场、绿地、单位内外、建筑工地)每50米投放3-5堆鼠药。
    (二)药物灭蝇:公厕、垃圾箱、中转站、化粪池、垃圾场每天至少消杀二次,各饮食服务行业每天打烊时内外环境消杀一次(使用菌脂类药物),农贸市场等集贸市场每日散场后场内外消杀一次。
    (三)药物灭蚊:宾馆、酒店、农贸市场、大型公共场所、粮库、米厂等必须请专业队伍进行消杀。
    (四)各餐饮服务行业要按照不同行业要求落实除“四害”措施,增设一定数量的物理杀灭设施。
    四、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全面发动。各级各部门要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宣传动员活动,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了解“除四害”工作的目的意义,切实掌握各种科学杀灭方法。县广电部门要充分发挥宣传媒介主渠道的作用,紧密配合“除四害”工作,大力营造浓厚消杀氛围。
    (二)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此次“除四害”活动采取专业队伍与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办法,以专业队伍为主,各部门、各单位通力协作的形式。各部门、各单位对“除四害”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各驻竹单位要服从所在社区的统一组织领导。县级各部门要起好表率作用,加强对所属各单位的督促检查,确保实效。
    (三)加大督查,强化责任。为确保“除四害”工作落实到位。各部门、各系统和各社区要设检查员,检查督促系统内和辖区内“除四害”工作任务和措施的落实情况。对“除四害”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力的单位和社区,第一次提出书面批评,限期整改;第二次进行公开曝光,要求单位说明原因,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除四害”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显著的单位和社区,将予以表彰。

    附件:除四害标准(国家)

 

 

                               二○○八年八月一日       

 

 

附件:
除四害标准(国家)

    根据四川省卫生县城标准,我县城区灭鼠、灭蝇必须达到国家标准,灭蚊、灭蟑不超过国家标准三倍。通过此次开展“除四害”活动,把城区四害密度控制在规定的标准之内。
    一、灭鼠标准。15平方米标准房间布放20×20厘米滑石粉块两块,一夜后阳性粉块不超过3%;有鼠洞、鼠粪、鼠咬痕等鼠迹的房间不超过2%;重点单位防鼠设施不合格处不超过5%;不同类型的外环境累计2000米,鼠迹不超过5处。
    二、灭蝇标准。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重点单位每100间房,有蝇房间不超过1间;一般单位每100间房,有蝇房间不超过3间;有蝇房间平均每间不超过3只。重点场所的纱窗、纱门、风帘、灭蝇灯等防蝇设施齐全。重点场所每100间房,设施不合格的房间不超过5间。每100个单位室内生活垃圾盛放容器、外环境生活垃圾存放容器、垃圾中转站和垃圾运输车辆、外环境散在暴露场所、室内外农贸市场、公共厕所等蝇类孳生地,有幼虫和蛹不超过3个单位。
    三、灭蟑标准。室内有蟑螂成虫或若虫阳性房间不超过3%,平均每间房大蠊不超过5只,小蠊不超过10只;有活蟑螂卵鞘房间不超过2%,平均每间不超过4只;有蟑螂粪便、蜕皮等蟑迹的房间不超过5%;室外下水道的每个井口,视为一个房间,比照上述标准。
    四、灭蚊标准。每100个(或块)存水容器和积水中蚊幼虫及蛹不超过3只;用500ML收集勺采集100勺湖泊、河流、沟渠等不同类型水体水样,有蚊幼虫和蛹的勺数不超过3勺,阳性勺内幼虫和蛹的平均数不超过5只;废品、轮胎、缸罐存放处、建筑工地等特殊场所白天每人次诱蚊30分钟诱获成蚊数不超过1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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