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2008〕66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国土资源管理三无乡镇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现将《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国土资源管理三无乡镇创建活动的通知》(达市府办函〔2008〕153号)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十七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开展国土资源管理三无乡镇创建活动的通知
达市府办函〔2008〕153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确保国土资源可持续利用和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四川省耕地保障暨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在全市进一步开展 “三无”乡镇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三无”乡镇创建活动的重要性
“三无”乡镇是指无违法批地批矿、无违法管地管矿、无违法用地采矿。开展创建“三无”乡镇创建活动是强化各级政府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全面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是强化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的有效载体。各县、市、区要将“三无”乡镇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保护耕地和矿产资源保护,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使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步入依法、有序、合理、规范的轨道。
二、“三无”乡镇创建工作的标准要求
(一)县(市、区)、乡(镇)、村重视,支持国土资源执法工作,模范地遵守土地、矿产管理法律法规,保持良好的国土资源管理秩序。
1.建立健全县、乡(镇)、村国土资源管理领导小组,对创建活动有计划、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有奖惩;
2.国土资源执法工作纳入乡(镇)、村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年度责任考核目标;
3.积极组织开展国土资源管理“三无”乡镇创建活动;
4.支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案,及时帮助解决国土资源执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违法行为人不包庇、不袒护、不说情;
5.协调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与公安、检察、法院、行政监察等有关部门的关系,相互配合,密切合作,形成执法合力。
(二)深入持久地开展土地、矿产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形成有利于国土资源执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1.在公路或村内显著位置书写永久性的国土资源宣传标语;
2.乡镇干部学法、知法、懂法、自觉守法的意识普遍提高,群众受教育面达到95%以上。
(三)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建设一支反映灵敏、高效快捷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国土资源管理秩序良好。
1.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中执法机构、执法队伍健全并能协调一致开展工作;
2.县对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实行垂直管理,村有国土资源协管员,形成上下联动、指挥畅通、统一协调的执法监察网络体系;
3.建立动态巡查责任制以及完善的执法监察制度,并使其得到较好的落实;
4.配备能够保证执法监察工作需要的交通、通讯、摄影、摄像等办案器材和设备;
5.国土资源执法人员坚持培训上岗,勤政廉政,秉公执法,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
(四)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控制,违法案件能够依法及时查处。
1.无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非法占地、无证采矿以及违法批准使用国土资源和违反国土资源市场法律、法规、规则出让、转让国土资源使用权的案件;
2.无因违法采矿导致的重大矿山责任事故;
3.严格依法查处各类违法案件,立案查处率达到100%,处理到位率、结案率达到95%以上。
(五)国土资源监督管理全面到位,国土资源得到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
1.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耕地补平衡占补平衡制度得到很好实施,无大面积破坏耕地现象;
2.已批准出让的建设用地无闲置和撂荒现象;
3.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行为得到有效控制;
4.农村建设用地特别是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到位,违法用地得到有效遏制;
5.矿山企业年度检查率达100%,对国有矿山企业年检现场抽查率达到50%以上,集体和个人矿山企业年检现场抽查率达到30%以上。
三、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要成立“三无”乡镇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由县(市、区)长任组长,国土资源、农业、建设、监察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由乡(镇)长任组长,切实加强对“三无”乡镇创建工作的领导。
四、检查验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开展“三无”乡镇创建、考核、评比工作。在今年4月30日前将创建国土资源管理“三无乡镇”活动实施方案上报市政府,并抄送市国土资源局;在年底要组织工作小组,按照创建标准,深入到乡镇、村进行检查验收,对干部群众国土资源国策意识强、执法力度大、管理秩序良好、成效显著的乡镇,进行通报表扬,对未达到“三无”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检查验收要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挂勾,在下年1月10日前将“三无”乡镇考评结果和“三无”乡镇创建工作总结上报市政府,并抄送市国土资源局。
附件:四川省耕地保护暨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书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