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全县山坪塘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08-04-29
点击数:人次

竹府办〔2008〕68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全县山坪塘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充分发挥山坪塘的应有效益。现就切实做好山坪塘整治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山坪塘病害整治规划设计
    各乡镇务必严格按照《中共大竹县委办公室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2008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意见》(竹委办发[2007]134号)文件下达的山坪塘整治计划,根据山坪塘病害程度和效益大小,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进行合理规划,抓紧组织实施,由水利部门负责技术服务。
    二、山坪塘病害整治实施主体
    山坪塘病害整治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受益村组具体负责实施,各流域水电管理站安排工程技术人员负责技术指导。
    三、山坪塘病害整治验收办法
    各地山坪塘病害整治完工后,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流域水电管理站、受益村组负责初步验收,并及时准备竣工资料报县水务局备案。竣工资料包括:工程整治方案、竣工决算、初步验收意见(乡镇人民政府、水管站、受益村组相关人员签字)、工程整治前后照片。9月至10月,由县政府组织县水务局、财政局对全县病害山坪塘整治工程验收。
    四、山坪塘病害整治补助办法
    全县山坪塘病害整治完成通过验收后,于12月底前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发放补助资金(3000元/口)。对工程质量差、整治不彻底的山坪塘不予补助或降低补助标准;对未完成任务的乡镇将予以通报批评;工作不落实,导致工程进度慢、质量差的乡镇,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大竹县山坪塘整治自查验收表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