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消防工作意见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08-05-15
点击数:人次

竹府办〔2008〕70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度消防工作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消防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全县消防工作,提高全民自防自救能力,努力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全县2008年度消防工作目标任务,为建设平安大竹、和谐大竹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特制定本意见。
    一、大力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主要领导负责制和分管领导、安全员责任制。要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落实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形成长效管理机制。要不断完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和责任体系,推动全县消防工作全面发展。
    二、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各地各部门要把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大消防法规、消防常识、火灾案例、消防科技、消防执法、灭火救援和英模典型的宣传力度,在重大节假日、“119”消防宣传周等重点时段,精心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活动;要在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下,定期不定期开展消防培训。各乡镇要在场镇入口设置一块固定的消防宣传牌,各行政村(社区)要建立一个消防知识橱窗,各农村学校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确保消防宣传进入千家万户。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大对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教育培训力度,对单位消防管理人员、保卫人员进行强制性培训,建立公众聚集、易燃易爆等消防重点岗位人员培训档案,实行消防安全重点岗位培训上岗制度。
    三、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城乡抗御火灾的整体水平
    切实加大城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全面提高城乡抗御火灾的能力。今年8月31日前,竹阳镇、东柳乡、乌木镇、团坝镇、杨家镇、人和乡、清河镇、柏林镇、石河镇、余华乡、双拱镇、石桥铺镇、观音镇、周家镇、石子镇、文星镇、庙坝镇、清水镇、莲印乡、高穴镇等20个乡镇应各自建立一支义务消防组织,配齐相关器材装备(包括:消防摩托车1台,手抬机动泵1台,65mm消防水带300m,19mm消防水枪2支,消火栓扳手2个,消防斧2把);其中,石河镇、清河镇还应增设10个地上消火栓,周家镇增设14个地上消火栓。其余30个乡镇也应在8月31日前建立相应的消防组织机构,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装备。
    四、加强消防行政执法,坚决整改火灾隐患和严处火灾责任事故
    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行政执法工作。对于检查出的火灾隐患,要责成有关单位立即整改,并跟踪督办,直至彻底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消防安全没有保障的,要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在规定期限内整改无果的,要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待整改完毕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切实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重点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适时组织预案演练;进一步强化对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值班人员、巡查人员的消防培训,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在重点单位发生。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将严格按照“三不放过”原则,依法严肃处理。
    五、严格考核,确保消防工作取得实效
    各地各部门每半年要向县政府督查室及公安消防机构报告一次消防工作进展情况。县政府将把消防工作作为各地各部门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村(社区)和平安社区等考评范围,定期进行检查和考核,确保全县消防安全。

 

 

 

                            二○○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