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2008〕85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竹县竹阳镇创建省级社区建设模范镇规划的通知
竹阳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大竹县竹阳镇创建省级社区建设模范镇规划》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大竹县竹阳镇创建“省级社区建设模范镇”规划
为扎实推进我县社区建设深入开展,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四川省社区建设模范街道(镇)”创建活动的试行意见》(川民发[2005]92号)、《达州市民政局关于转发“四川省社区建设模范街道(镇)创建活动的试行意见》(达市民[2005]38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将大竹县竹阳镇列入2008年创建省级社区建设模范镇规划,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背景和基础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城市经济和城市社会发生了剧烈而深刻的变化,给新形势下的城市建设和管理带来了新的课题,城市管理现代化的要求日益迫切,社区建设应运而生。党的十七大提出发展基层民主,将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加强社区建设是城市党的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的迫切需要,是发展城市基层民主政治的重要途径,是推进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措施,是提高城市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现实要求。
竹阳镇现有社区居民委员会7个,社区组织机构健全,社区工作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共驻共建,居民自治效果明显。在竹阳镇开展创建全省社区建设模范镇活动,是提高我县社区建设工作水平,促进社区建设向广度、深度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和谐大竹的现实要求。竹阳镇党委、政府要在全镇各社区深化对开展创建全省社区建设模范镇活动的认识,把创建工作作为提高城市社区和小城镇社区建设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措施,抓出创建成效,力争创建成功。
二、主要目标
(一)竹阳镇各社区于2008年8月底全面达到省级模范社区基本标准。
(二)竹阳镇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工作于2008年6月底全面完成,并开展社区服务。
(三)竹阳镇2008年底前全面达到省级社区建设模范镇基本标准。
三、工作重点和要求
(一)县社区建设工作指导小组要加大对竹阳镇创建全省社区建设模范镇活动的指导力度,了解社区建设情况,掌握创建工作进度,协助镇政府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重点难点问题。
(二)竹阳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要进一步充实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创模工作纳入竹阳镇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目标管理,社区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严格按照《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四川省社区建设模范街道(镇)”创建活动的试行意见》和达州市社区建设示范街道(镇)命名实施办法,拟定创建方案,落实创建措施。同时完成社区服务中心的建设工作。
(三)竹阳镇7个社区居委会在竹阳镇政府的具体指导下建立健全社区组织,规范社区制度,落实基础设施,完善社区服务。
(四)竹阳镇辖区内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中介组织等,要积极参与、大力支持竹阳镇社区建设创模工作,最大限度地实现社区资源共有、共享、共驻、共建。
(五)有联系任务的县级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共大竹县委办公室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社区建设责任制的通知》(竹委办发[2007]129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大对社区工作的指导和帮扶力度,定期(每月至少一次)深入竹阳镇各社区调研工作,切实解决社区工作中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