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竹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08-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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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2008〕86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竹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大竹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大竹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有关事宜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8]43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县政府决定于4月下旬至7月底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百日督查行动”)。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通过“百日督查行动”,推动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隐患治理年”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年”各项工作部署,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进一步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加强应急管理,提高防范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坚决防止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为今年奥运会、残运会、改革开放30周年纪念活动的成功举行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督查内容及重点
    (一)综合督查的主要内容
    1.各地、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情况。
    2.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达市府办函[2008]120号)精神,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省、市、县三级监控的重大安全隐患的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汛期除险加固、防范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情况等。
    3.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规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等情况。
    4.各单位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健全、完善应急管理机构、机制和规章制度,完善预案体系,加强应急队伍建设,针对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应急准备情况。
    (二)专项督查的内容主要是: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水利、电力、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民爆器材、食品卫生、学校、森林防火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制度等的制订和贯彻落实情况。
    三、组织领导及部署
    (一)成立大竹县“百日督查行动”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长许国斌任组长,副县长李志超任常务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刘天将,县安监局局长闫加清任副组长,县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一负责本次督查行动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安监局,由闫加清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安监局副局长张绪忠、朱洪斌、皮学远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督查行动的日常工作。各乡镇和县级各部门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一把手担任组长负总责亲自抓,把“百日督查行动”摆在当前工作的突出位置,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督查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动手具体抓落实。
    (二)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宣传开展“百日督查行动”的重要意义,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督查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动员全社会参与督查工作各项活动。
    县安监局负责制订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专项督查方案。
    县公安局负责制订道路交通、民爆器材、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行业专项督查方案。
    县交通局负责制订水上交通、道路交通隐患排查整改等行业专项督查方案。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制订煤矿和非煤矿山开采秩序整顿的专项督查方案。
    县规划建设局负责制订重大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专项督查方案。
    县农机局负责制订农机安全的专项督查方案。
    县质监局负责制订特种设备安全的专项督查方案。
    县水务局负责制订水利、电力安全的专项督查方案。
    县卫生局负责制订食品卫生安全的专项督查方案。
    县教育局负责制订学校安全的专项督查方案。
    县林业局负责制订森林防火安全的专项督查方案。
    其他行业和领域也要根据实际制订具体的专项工作方案。
    四、督查形式及方法
    此次督查行动由县“百日督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指导、协调,分三个层次进行:一是县政府综合督查;二是各行业领域专项督查;三是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自查。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乡镇、本行业(领域)实际,确定督查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场所,严格按照督查面达到100%的原则要求,确保“百日督查行动”深入全县,不留死角。
    督查方法:一是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全面听取各乡镇、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及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二是深入现场、查看实情。督查行动要突出一个“实”字,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现场和生产一线,进行实地督促检查,掌握基层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情。三是座谈交流、商讨对策。适当组织相关人员,特别是乡镇安监办工作人员及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包括企业一线工人开展座谈,倾听他们的意见,探索安全生产对策措施。四是总结经验、积极推广。督查中,不仅要查找问题,也要善于发现基层和企业好的工作方法、经验,进行总结推广,进一步增强督查工作的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这次“百日督查行动”是县委、县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北京奥运会安全的重大举措,是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的不断深化。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把“百日督查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各乡镇、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抓好督促落实;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自检自查工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县“百日督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和综合协调,做好资料收集、汇总及上报等工作。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查。“百日督查行动”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场所,做到统筹兼顾,点面结合。坚持“百日督查行动”与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十项专项整治”相结合、与日常安全监管相结合,互相促进。督查要善于发现问题,敢于直言提出问题,跟踪问效解决问题,保证督查效果。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工作实际,于5月15日前,制定具体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要求和责任,并将有关情况报县安监局。要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
    (三)广泛宣传,加强监督。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加大“百日督查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注意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加以总结推广,运用典型推动工作。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弄虚作假行为,对自查不认真、走过场,或者督查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要予以公开曝光。
    (四)及时反馈,认真总结。认真做好督查工作的信息整理和报送工作,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督查行动的信息工作,实行日报告制度。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务必于每日下午5:00前将当日督查情况、发现问题及经验做法上报县“百日督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督查工作总结,务必于7月28日前报送县“百日督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传真:6223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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