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2008〕94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精简行政审批,优化审批流程,完善审批机制,规范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切实加强行政审批效能建设,按照“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决定对全县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进行再次清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凡是县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均属于这次清理的范围。
二、清理原则
(一)精简效能的原则
(二)依法设定许可的原则
(三)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
三、清理要求
各部门要在过去清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的基础上,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实施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进行再次清理。一是能够精简合并的审批事项予以合并,凡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和擅自或者通过拆解等方式变相增加的审批环节,一律予以取消。二是对清理出来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要列出目录、审批依据(原文引用法律法规相关条款)、法定办结时限和承诺办结时限。三是对此次清理中凡未列入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视为该部门无相应的行政许可或行政审批职能,并一律不得从事相应的许可和审批事项。
四、工作要求
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清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法律性和政策性极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清理,并于2008年5月21日前,将清理情况通过党政网书面报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要根据上报情况及时汇总并报县政府法制局审核后报县政府审定,由县政府对外公告。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