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2008〕98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震后房屋建筑安全责任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现将《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震后房屋建筑安全责任的紧急通知》转发你们,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对应落实责任,抓好震后房屋排查整治,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并请县规划建设局牵头抓好具体工作。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落实震后房屋建筑安全责任的紧急通知
“5.12”汶川地震后,市政府办公室及时发出了《关于立即组织对全市房屋建筑结构安全进行排查和鉴定的紧急通知》,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开展了相应的工作。为进一步排查隐患,明确责任,避免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抓好本行政区域内震后房屋安全检查、排危、鉴定等各项工作,并落实相关工作责任。市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房屋建筑安全的主要责任人,按照本通知要求,应进一步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房屋建筑安全的自查工作,特别是教育、交通、卫生、文化、体育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学校、车站、桥梁、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房屋建筑进行拉网式排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使用安全。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所辖区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在建工程的安全检查,确保城市供水供气和施工现场安全。
二、对政府统一组织检查并已排查确认存在安全隐患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应立即全面整改落实:一是对鉴定为D级危房的,由产权人或使用人立即撤出人员并组织拆除危房,妥善安置,确保稳定;二是对已检查存在安全隐患需进一步鉴定的房屋由产权人立即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在房屋鉴定期间,其安全由产权人或使用人负责;三是对本次检查虽存在一定的隐患,但仍可使用的房屋,按检查组提出的要求进行维修、加固补强,保证房屋安全使用功能;四是各责任单位要层层落实责任,把各项工作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所在片区的房屋使用人要向当地社区报告,社区向办事处,办事处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并层层签署意见,明确其具体责任。
三、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务必按本通知要求抓好落实。凡落实不力,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