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2016〕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大竹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已经大竹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5日
大竹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明确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配置标准及发展要求,促进医疗卫生资源优化配置,提高服务可及性、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卫生计生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四川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达州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结合大竹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规划原则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谱写伟大中国梦为主线,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手段,坚持预防为主、上下并进、中西医并重、政府社会并举的方针,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小康社会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的均衡发展、协调发展、整合发展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我县奋力建设繁荣时尚美丽和谐大竹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健康保障。
(二)规划原则
1.坚持健康需求导向。以健康需求和解决人民群众主要健康问题为导向,以调整布局结构、提升能级为主线,适度有序发展,强化薄弱环节,科学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及布局。
2.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优先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促进公平公正。同时,注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与使用的科学性与协调性,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3.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切实落实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责任,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大力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方面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4.坚持系统整合。加强全行业监管与属地化管理,统筹城乡、区域资源配置,统筹当前与长远,统筹预防、医疗和康复,中西医并重,注重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促进均衡发展。
5.坚持分级分类管理。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卫生资源现状,统筹不同区域、类型、层级的医疗卫生资源的数量和布局,分类制订配置标准。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着力提升服务能力和质量;合理控制公立医院资源规模,推动发展方式转变;提高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规划目标
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在100%的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完成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上,构建与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实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人民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奠定坚实的医疗卫生资源基础。
二、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功能与定位
(一)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承担向辖区内提供专业公共卫生服务及管理工作的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急救中心等,原则上由政府举办。
县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业务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并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公共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二)医院
公立医院是我国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应当坚持维护公益性,充分发挥在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等方面的骨干作用,承担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医疗教学等任务,承担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援外、国防卫生动员、支农、支边和支援社区等任务。
县办医院主要承担县域内居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是政府向县域内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
社会办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社会办医院可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竞争;可以提供高端服务,满足非基本需求;可以提供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服务,对公立医院形成补充。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和疑难重症病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村计划生育服务室)等。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并受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村卫生室(村计划生育服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乡镇卫生院分为中心卫生院和一般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除具备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服务功能外,还应开展普通常见手术等,着重强化医疗服务能力,并承担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对辖区内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工作。
村卫生室(村计划生育服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行政村、居委会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等工作。
三、医疗卫生服务资源配置及发展
我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主要包括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与之相关的土地、房屋建筑、床位、人员、设备、信息等。在不同的属地层级实行资源梯度配置。县级及以下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资源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合理布局;社会办医院按市场需求进行布局。到2020年全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要素配置主要指标见表1。
表1.2020年大竹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要素配置主要指标
指标分类 |
主要指标 |
2015年现状 |
2020年目标 |
床位 |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
3.73 |
4.03 |
医院 |
1.85 |
2.83 |
|
其中:县办医院 |
1.35 |
1.80 |
|
社会办医院 |
0.50 |
1.03 |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1.88 |
1.2 |
|
人员 |
每千常住人口卫技人员数(人) |
3.26 |
5.9 |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
1.48 |
2.51 |
|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
1.51 |
2.65 |
|
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人) |
0.49 |
0.57 |
|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
0.79 |
1.5 |
|
医护比 |
1:1.02 |
1: 1.06 |
|
医疗机构床位与医务人员比 |
1:1.04 |
1:1.28 |
|
县办综合性医院单体规模 |
县办综合性医院床位规模(张) |
800 |
990 |
注:每千常住人口公立医院床位数、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为约束性指标,其余为指导性指标。
(一)机构设置
我县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见图示)。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院。其中,公立医院为政府办医院(根据功能定位主要为县办医院)。县级以下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村计划生育服务室)。我县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为政府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根据属地层级为县办)。
图1 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总体设置
(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设置
1.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实行按行政区划,分级设置,县级同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原则上只设一个。县级以下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计划生育服务室承担相关公共卫生工作。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现设有1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再单设其他专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规划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设施建设项目,改善设施条件,完善机构功能,逐步提升重大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等重大疾病防治以及食品风险安全监测能力和水平,到2020年,争取创建成三级乙等疾控中心。
——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现设有1个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由其承担全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任务。在现有乡镇(街道)计生办基础上设立卫生计生办,加强计划生育管理和卫生综合监督等职能。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办接受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双重管理。到2020年完成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使其具备全面开展综合监督执法工作的良好条件。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设置一所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进一步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到2020年,县妇幼保健机构达到三级乙等以上标准。
——急救中心。县急救中心和院前急救网络医院共同建成比较完善的急救网络,设置1个县120指挥分中心,挂靠县人民医院。
2.医院
——县办综合医院。现有县人民医院为国家“三级乙等”综合医院。通过积极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大力实施“科技兴院”战略,加大专科和学科建设,狠抓医疗质量管理,全面提升医院服务能力,到2020年,争创国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
——县办中医医院。现有县中医院为国家“二级甲级”中医院。到2020年,将加强软硬件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将县中医院创建成国家“三级乙等”中医医院。
——社会办医院。现有社会办综合医院4所,到2020年,可引进大型医疗集团增设1所综合医院;目前无社会办中医医院,为了发展中医药,到2020年,可新设置中医医院1所;现有专科医院3所,到2020年,可新设置专科医院1所。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乡镇卫生院。现设有13个中心卫生院(其中竹阳镇中心卫生院挂竹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白塔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东柳中心卫生院挂东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7个一般乡镇卫生院。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职能整合。按照上级要求,对服务能力已经超出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一些服务人口较多、服务能力较强的乡镇卫生院,可按一级或二级综合医院标准建设。将周家、石河、庙坝中心卫生院按二级甲等综合医院标准建设,其余中心卫生院按二级乙等综合医院标准建设,将童家、月华、团坝、高明4个卫生院按一级综合医院标准建设。到2020年,乡镇卫生院规范化建设达标率80%以上,中心卫生院达二级医院标准比例达到50%以上。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设有竹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白塔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东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到2020年,不再新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适当增设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达到100%。
——村卫生室(村计划生育服务室)。村卫生室与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共建共享共用,每个行政村原则上只设立1所村卫生室,对群众就医不便的地方可根据需要增设1所村卫生室。
4.其它基层医疗机构
全县现有门诊部6所、诊所89所,以后根据需求合理设置。
(二)土地
土地配置按照国家医疗卫生机构标准或建设指导意见进行配置。
综合医疗机构。建设规模200~300、400~500、600~700、800~900、1000床,用地规模分别为117、115、113、111、109 平方米/床。
中医医疗机构。新建建筑容积率宜控制在0.6~1.5之间。
精神卫生防治机构。精神专科医院建设规模150、150~300、300~500床,用地规模分别为108、105、105平方米/床。
急救中心。建设规模5辆及以下、10、20、30、40、50、60辆,用地规模分别为1000、1500、2200、2800、3300、3700、4100 平方米。
中心卫生院。建设规模20床以下、21~99床,用地面积指标(容积率)分别为0.7,0.8~1.0。
乡镇卫生院。建设规模无床、1~20床、21~99床,用地面积指标(容积率)分别为0.7、0.7、0.8~1.0。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建独立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设用地容积率为1~1.2。
(三)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建筑面积按照国家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或建设指导意见进行配置。
综合医疗机构。建设规模200~300、400~500、600~700、800~900、1000床,建筑面积分别为 80、83、86、88、90平方米/床。
中医医疗机构。建设规模60床、210日门(急)诊人次;100床、350日门(急)诊人次;200、700日门(急)诊人次;300床、1050日门(急)诊人次;400床、1400日门(急)诊人次;500床,1750日门(急)诊人次。建筑面积分别为69~72、72~75、75~78、78~80、80~84、84~87平方米/床。
急救中心。建设规模5、10、20、30、40、50、60辆,建筑规模分别为850、1400、2150、2950、3700、4450、5200平方米。
中心卫生院。建设规模20床以下、20床以上,建筑面积指标分别为300~1100平方米/院、55~50平方米/床。
一般乡镇卫生院。建设规模无床、1~20床、21~99床,建筑面积指标分别为200~300平方米/院、300~1100平方米/院、55~50平方米/床。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面积1400平方米一般适用于服务居民人数为3~5万人的社区;建筑面积1700平方米一般适用于服务居民人数为5~7万人的社区;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一般适用于服务居民人数为7~10万人的社区。
社区卫生服务站。按建筑面积分为160平方米、190平方米、220平方米三类,适用于服务居民人数为0.8~1万人。
村卫生室。每所村卫生室按60平方米建设,不设病床。
(四)床位配置
1.床位总体配置
到2020年,我县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控制在4.03张以内,床位总数控制在3790张以内(市卫生计生委配置参考标准)。其中县办公立医院床位数1.8张以内,社会办医院床位数在1.03张以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1.20张以内(国家指导标准)。
2.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床位配置
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单体(单个执业点)床位规模的不合理增长,到2020年,县人民医院控制在990张以下、县中医院床位控制在500张以下,县妇幼保健院床位控制在200张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床位控制在1130张以下,社会办医院床位控制在970张以下。原则上每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卫生院设置床位50—150张,乡镇卫生院10—50张。
(五)人员配备
按照“增量提质调结构”要求,加大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培养、培训、使用和管理机制,造就一支数量适宜、素质优良、结构优化、分布合理的卫生人才队伍。
1.人员总体配备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卫技人员数达到5.9人,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51人,注册护士数达到和超过2.65人,医护比达到1:1.06。
2.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配备
(1)公共卫生机构。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52人,各类公共卫生人员按《四川省2008—2020卫生资源配置标准(2014年修订版)》进行配置。县疾病控制人员141人,每千常住人口疾控人员数为0.15人;县妇幼保健人员人数257人,每千常住人口妇幼人员数为0.23人;县卫生计生综合执法监督人员人数155人,每千常住人口卫生计生综合执法人员数为0.14人。
(2)医疗机构。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为重点,以居民卫生服务需求量和医师标准工作量为依据,结合服务人口、经济状况、自然条件等因素配置医生和护士的数量,合理确定医护人员比例。到2020年,全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控制总量5600人,每千常住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为5.9人;执业(助理)医师控制总量2360人,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为2.51人;全县执业注册护士控制总量2500人,每千常住人口执业注册护士数为2.65人。全县全科医师人数141人,每万人全科医师数为1.5人;每个村卫生室配备卫生技术人员1-3人。不同层次医疗机构可根据需要适当调整医技人员的配置比。
医疗机构床位与医务人员比县及以下不低于1:1.2,床护比县及以下不低于1:0.5。未达到床医比、床护比标准的,原则上不允许扩大床位规模。
3.人员专业素质
到2020年,县级机构卫技人员中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65%以上,中级及以上职称占比达到43%;县级以下机构卫技人员中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20%以上,中级及以上职称占比达到28%。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医学专业毕业生均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卫技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均达到规定要求。
表2.2020年全县卫技人员专业素质主要指标
指标分类 |
主要指标 |
2015年现状 |
2020年目标 |
|
学历 |
县级 |
研究生 |
0.3 % |
2% |
本科 |
34.1 % |
45% |
||
大专 |
44.6 % |
15% |
||
县级以下 |
本科 |
6.2% |
15% |
|
大专 |
53.3 % |
52% |
||
职称 |
县级及以上 |
副高及以上 |
11.5% |
13% |
中级 |
29.7% |
30% |
||
县级以下 |
副高及以上 |
2.3% |
3% |
|
中级 |
20.3% |
25% |
||
中级职称以下人员住院医师规培合格率 |
县级机构 |
10% |
80% |
|
乡镇社区 |
0% |
60% |
||
岗位培训继续教育 |
|
90% |
100% |
(六)设备配置
设备配置按照卫生机构分级原则、适宜原则、资源共享以及条件具备原则配置,按规定逐级审批。到2020年,医疗机构100%装备配置标准基本品目的设备,70%装备配置标准推荐品目的设备;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更加科学合理适用。CT按每百万人口达到12.5台配置标准,我县可配置12台。MRI按每百万人口达到5.5台配置标准,我县可配置5台;DSA、LA配置按每百万人口达到1台标准,我县可各配置1台,以上国产设备所占比重必须达到配置总数的40%。支持县级医疗机构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机构和影像机构,逐步建立大型设备共用、共享、共管机制。建立区域医学影像中心,推动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检查、医院诊断”的服务模式,提高基层医学影像服务能力。县级医疗机构根据达标情况以及服务水平需求,可向上申报甲类医用设备配置。
按照统一规范的标准体系,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检验对所有医疗机构开放。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降低医疗成本。大型医用设备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配置规划实行有效管理。
(七)信息资源配置
积极应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可穿戴设备等新技术,推动惠及全民的健康信息服务和智慧医疗服务,推动健康大数据的应用,逐步转变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强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到2020年,实现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基本覆盖全县人口并信息动态更新。全面建成上联国家、省、市,覆盖全县的县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六大业务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积极推动移动互联网、远程医疗服务等发展。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积极推进居民健康卡与社会保障卡、金融IC卡、市民服务卡等公共服务卡的应用集成,实现就医“一卡通”。实现各级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与公共卫生服务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
(八)技术配置
健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和管理制度,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加强县办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强化适宜技术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注重中医临床专科的建设,强化中医药技术推广应用。
(九)经费投入
严格按照卫生投入政策,落实对卫生事业的投入。
四、功能整合与分工协作
建立和完善公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社会办医院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整合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功能,为群众提供系统、连续、全方位的医疗卫生服务。
(一)防治结合
进一步明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职责,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对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加强指导、培训和考核,建立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等协作机制。
着力做好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慢性病的联防联控工作,将结核病、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以及职业病、精神疾病等病人的治疗交综合性医院或者专科医院开展,强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工作的技术指导和考核,监督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综合性医院及相关专科医院要依托相关科室,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密切合作,承担辖区内一定的公共卫生任务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建立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补偿机制和服务购买机制。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队伍建设,拓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确保各项公共卫生任务落实到位。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中的作用,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
(二)上下联动
完善分级诊疗模式,建立不同级别医院之间,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以形成分级诊疗秩序为目标,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医联体和远程医疗等多种方式。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建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共享诊疗信息、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和教学培训的信息渠道。
控制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规模,支持和引导病人优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承担公立医院的普通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推动全科医生、家庭医生责任制,逐步实现签约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合作、托管、重组等多种方式,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探索县域一体化管理,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
公立医院要通过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管理指导等多种方式,帮扶和指导与之建立分工协作关系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高其服务能力和水平。允许公立医院医师多点执业,探索建立医师执业信息数据库并向公众提供在线查询服务,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到基层。建立区域在线预约挂号平台,公立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转诊预约挂号服务,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诊病人优先安排诊疗和住院;将恢复期需要康复的病人或慢性病病人转诊到病人就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发展和加强康复、老年、长期护理、慢性病管理、临终关怀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建立急慢分治的制度,提高公立医院医疗资源利用效率。
(三)中西医并重
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以积极、科学、合理、高效为原则,做好中医医疗服务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优势,不断完善中医医疗机构、基层中医药服务提供机构和其他中医药服务提供机构共同组成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加快中医医疗机构建设与发展,加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设置,增强中医科室服务能力。加强中西医临床协作,整合资源,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协同协作,提高重大疑难病、急危重症临床疗效。统筹用好中西医两方面资源,提升基层西医和中医两种手段综合服务能力,到2020年,力争使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0%的村卫生室具备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能力。
(四)多元发展
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协同发展,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整体效率。社会力量可以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的服务领域,也可以多种形式参与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力量以合资合作的方式共同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满足群众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探索公立医院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科学评估办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鼓励社会办医院开展康复、专业护理以及口腔疾病、老年病和慢性病诊治等诊疗活动。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允许医师多点执业。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引进和培养人才,提升学术地位,加快实现与医疗保障机构、公立医疗机构等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卫生工作的机制。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卫生工作,并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社会力量要加强自身管理,不断强化自身能力,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密切合作,确保公共卫生工作顺利开展。
(五)医养结合
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等加强合作。推动中医药与养老结合,充分发挥中医药“治未病”和养生保健优势。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鼓励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增强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先优惠医疗服务的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置养老床位。推动二级以上医院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等之间的转诊与合作。在养老服务中充分融入健康理念,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支撑。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统筹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资源,合理布局养老机构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研究制订老年康复、护理服务体系专项规划,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
发展社区健康养老服务。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的能力,鼓励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推动开展远程服务和移动医疗,逐步丰富和完善服务内容及方式,做好上门巡诊等健康延伸服务。
五、实施保障与监督评价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政府负责辖区内县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卫生计生、发改、财政、人社、编办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地推进《规划》的有效实施。卫生计生部门,要制订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安排,依据规划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基本建设管理,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财政部门,要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落实相关经费;城乡规划管理部门,要依据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审批建设用地;机构编制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统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快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二)加大投入,要素保障。高度重视体系建设,在土地利用和城乡总体规划中统筹考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需要,保障用地供给。严格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落实对卫生事业的投入,保障体系建设配套资金足额到位。精心组织、精细实施重大疾病防治、县级卫生监督、精神卫生防治、妇幼保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等重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改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设施条件。
(三)强化监督,考核评估。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与跟踪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推进规划顺利实施。在本规划实施期中和期末要对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