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函〔2017〕5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大竹县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已经大竹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1日
大竹县人民政府2017年度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也是我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化提升年。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不移地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纲要(2015-2020年)》和《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贯彻落实。紧扣县委“1256”战略布局,继续弘扬“依法、务实、高效、廉洁”的施政之风,坚持科学理政、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为我县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县政府确定2017年为“规范性文件质量提升年”。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特制定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
一、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行政决策水平
(一)严格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落实《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严肃追究违法决策有关责任人员责任。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合理界定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范围,明确决策程序、决策规则。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完善开门决策机制,拓展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渠道,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及时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抓好信息公开和解释说明。加强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完整记录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其他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进一步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健全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将法律顾问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采取政府购买或财政补贴的方式,为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提供必要保障。积极健全公职律师制度。(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其他县级相关部门)
二、全面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
(三)抓好行权事项相关工作。严格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权力清单(2016年文本)的通知》(川办发〔2016〕108号)要求,认真梳理行政权力事项,2017年4月底前公布政府行政权力清单,同步调整公布责任清单。行政权力清单公布后,凡发生的行政权力事项均应纳入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上网运行。推进行权案件线上线下同步运行,确保行政权力运行痕迹记录及时、真实、完整、准确。(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编办、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务服务中心、其他县级相关部门)
三、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市、县、乡三级联动审批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综合效能。(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务服务中心、其他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积极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构建电子政务大数据,建立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数据交换平台,实现部门数据共享。(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县工商质监局、其他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六)按时报送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对计划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的论证,突出工作重点,完成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工作。(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其他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抓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各部门制定或代起草规范性文件时要严格执行《大竹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得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制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应公开征求意见,由县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报送审查的规范性文件材料要规范且齐全。(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其他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八)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的“三统一”制度。县政府(含县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在草案经审议通过并由相关领导签发后,转送县政府法制办予以登记,编制规范性文件登记号,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县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需经部门会议审议决定通过,交由县政府法制办审查合格并编制规范性文件登记号后方能印发,印发后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并由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应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后在其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其他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坚持文明公正执法
(九)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理顺城市管理及执法体制,积极推进城市管理领域大部门制改革。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等问题。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编办、县政府法制办、其他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对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管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把好资格准入关。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履职能力建设,研究制定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探索建立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制度,明确执法辅助人员的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力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编办、县政府法制办、其他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一)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改进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加强督查督办和行政执法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建立完善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通过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渠道,及时接受投诉举报和情况反映,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严格确定执法责任,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落实《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县检察院、其他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提高行政运行效能
(十二)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扎实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其他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建立健全调整机制,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十三)深化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修订完善行政复议委员会听证程序、案件办理程序等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委员会,健全复议委员会相关配套机制,建立起“专家审案、公众参与、委员票决、社会监督”的案件审理平台。加强和改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参与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制度。建立复议案件回访制度,确保生效行政复议决定严格执行,针对申请人可能群体上访、案件风险隐患大的行政复议案件,在案件审结后及时通过多种方式对当事人进行回访,以确保行政复议结果的确认力和执行力,并实现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办案全过程进行监督。(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其他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四)健全行政调解机制。完善行政调解办法,明确行政调解范围,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强化调解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其他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五)建立矛盾纠纷调解联动机制。加强人民调解,健全人民调解组织,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体系。加强信访信息化建设,建设视频接访系统,实现信访业务网上流转。(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其他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六)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应依法积极应诉,按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重大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主动出庭应诉。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研究落实人民法院发出的司法建议书。(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其他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八、积极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机制
(十七)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县、乡(镇)两级政府进一步明确细化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第一责任人要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重大问题,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要作为年度述职述廉述法报告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九、全面提升行政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
(十八)完善学法普法制度。按规定开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部门办公会议学法活动。组织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培训,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专业法律知识,全面提升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落实部门普法责任,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县司法局、其他县级相关部门)
十、完善工作保障机制
(十九)完善领导机制,加强协作。各级政府要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总结经验做法,查找问题不足,研究办法措施,扎实有力推进。要完善协作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拓展沟通渠道和平台,加强县级部门间协作配合和工作联系,推动县、乡(镇)两级沟通交流和信息共享,实现县级部门横向联动和县、乡(镇)两级纵向协作。要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工作,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其他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十)完善督查考核机制。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及时发现问题,督导问题解决;要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年度目标绩效管理,严格逗硬奖惩,充分发挥考核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督查、其他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各地各部门根据县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于2017年4月30曰前报县政府备案,具体报送县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