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年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通知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08-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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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2008〕38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08年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按照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促进造林绿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通知》要求和《四川省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实施细则》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08年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植树造林是治理山河、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项战略措施。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造林绿化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持之以恒地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着力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采取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增强群众义务植树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切实把义务植树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抓好示范,全面带动

  县委、县政府决定,县城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中在县绿委办统一规划区域开展集中义务植树活动,划定责任区,分解任务,确保质量。各地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带头搞好造林绿化示范点建设。林业、水务、交通、教育、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的绿化示范点要强化规模,办出特色,通过示范引导,带动全民义务植树高潮。各乡镇以辖区为单位,组织企事业单位大力开展义务植树活动,绿化、美化环境,结合搞好新农村建设,打造生态文明的新农村,各乡镇要抓好义务植树的示范点、生态建设的示范带、示范区,做到点面结合,全面完成县上下达的义务植树任务(附表1)。城区各单位要按照义务植树集中栽植树苗款分配任务(附件2),积极全额缴纳义务植树集中栽植树苗款,确保义务植树活动顺利开展。

  三、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绿化的总体规划,认真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在义务植树活动中,继续实行部门负责制。林业部门负责荒山造林、退耕还林和天然林保护工程,水务部门负责水库、河流沿岸的绿化,教育部门负责抓好中、小学校的校园绿化建设,规划建设部门以新建城区和街道的绿化为重点,负责抓好企事业单位的园林式绿化建设和城镇绿化,交通部门负责道路绿化,各地各部门要齐心协力,努力工作,为我县城乡绿化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1、2008年乡镇义务植树任务分配表

     2、2008年城区各单位义务植树集中栽植树苗款分配表

             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1:

2008年乡镇义务植树任务分配表

单 位

义务植树任务(株)

单 位

义务植树任务(株)

竹阳镇

78000

白坝乡

30000

竹北乡

45000

双溪乡

30000

城西乡

40000

周家镇

85000

乌木镇

55000

八渡乡

40000

团坝镇

40000

高明乡

70000

朝阳乡

30000

中和乡

30000

东柳乡

40000

石子镇

80000

杨家镇

75000

张家乡

30000

中华乡

30000

四合乡

35000

人和乡

40000

天城乡

40000

黄家乡

30000

杨通乡

40000

清河镇

45000

文星镇

45000

柏林镇

45000

神合乡

35000

柏家乡

40000

童家乡

65000

李家乡

40000

高穴镇

80000

石河镇

85000

妈妈镇

40000

余华乡

80000

金鸡乡

30000

二郎乡

40000

黄滩乡

35000

双拱镇

35000

庙坝镇

75000

蒲包乡

20000

牌坊乡

40000

石桥铺镇

55000

欧家镇

55000

安吉乡

35000

姚市乡

35000

永胜乡

40000

清水镇

85000

新生乡

35000

川主乡

30000

观音镇

75000

莲印乡

40000

合计

2373000株

 

附件2:

2008年城区各单位义务植树集中栽植树苗款分配表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金额(元)

县直工委

党政各单位

10000

县委宣传部

宣传各单位

15000

县政法委

政法各单位

6000

县发改委

发改委各单位

6000

县经委

经委各单位

4000

县农委

农委各单位

7000

人行大竹支行

金融系统各单位

6000

川东监狱

 

2000

大竹采输气作业区

 

1000

大竹供电局

 

1000

合计

5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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