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2008〕55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祭扫安全保障工作,引导全县广大人民群众文明、安全祭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认识,强化领导
清明节是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清明节期间是群众祭祀活动的高峰期。今年开始,清明节被定为国家法定假日,这体现了党和政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对传统文化习俗的充分尊重,同时也对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相关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此,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切实做好宣传、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等各项工作。县上成立县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县清明节祭祀活动的指挥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对群众祭祀活动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引导,确保广大群众过一个文明、安全、和谐的清明节。
二、强化宣传,正确引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文明祭祀,平安清明,和谐大竹”为宣传主题,通过会议、电视、广播、板报、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加强殡葬改革、殡葬文化以及行业风貌的宣传报道,努力营造弘扬优秀殡葬文化,树立文明祭祀新风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协作配合,强化监管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祭祀服务场所的管理,要开通服务监督电话,安排专人负责受理群众意见、建议和投诉,确保节日期间祭祀活动有序开展;要切实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及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必要的应急处突人员和物资,进一步完善祭祀场所的安全保障设施,有序引导群众开展祭祀活动,并加强殡仪馆、公墓、烈士陵园等群众集中场所的安全检查,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排堵保畅,确保清明节期间不发生因祭奠活动引发的安全事故。
民政部门:负责做好祭扫活动的统筹安排和组织协调,加强对祭祀场所和祭祀活动的监管和信息报送。
宣传部门:负责做好舆论的宣传引导,提倡各种文明祭祀方式。
消防、林业部门:负责祭祀活动期间祭祀场所的安全检查和周边的巡查工作,防止因祭祀活动引发安全事故。
交通部门:负责搞好节日期间重点线路的运力安排,确保群众出行方便、畅通。
公安部门:负责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和特殊情况下的交通管制和人员疏散。
物价、工商部门:负责对丧葬用品市场进行集中清理整顿,取缔非法生产、销售殡葬用品的场店摊点,及时销毁封建迷信的殡葬用品,净化丧葬活动社会环境。
城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流动商贩非法销售殡葬用品和群众随意焚烧祭祀用品行为。
四、严肃纪律,加强督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领导带班和干部值班制度,密切关注、全面掌握各方面的动态信息,遇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必须在2小时内报县政府。对节日值班期间值班不到位、工作不落实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大竹县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
大竹县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大兵(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史朝建(县府办党组成员、外侨办主任)
张富华(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徐建军(县公安局副局长)
孔祥跃(县民政局副局长)
刘世福(县交通局副局长)
刘万春(县农业局副局长)
王泽民(县林业局副局长)
张 凯(县卫生局副局长)
黄斗山(县国土资源局纪委书记)
杨隆军(县广电局副局长)
贺剑波(县物价局副局长)
郭 健(县工商局副局长)
郑海连(县消防大队教导员)
黄志波(县交管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民政局,由孔祥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