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2008〕57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春季灭鼠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现将《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春季灭鼠工作的通知》(达市府办函〔2008〕135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一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春季灭鼠工作的通知
达市府办函〔2008〕135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3〕63号和市政府办公室达市府办〔2004〕24号文件精神,按照每年春秋两季开展城乡统一灭鼠工作的要求,为消除鼠害,巩固灭鼠成果,防止鼠传疫病的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春季灭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灭鼠范围
春季灭鼠的范围是达州市辖区内的所有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住户;机场、车站、码头,宾馆、饭店、招待所,农贸市场、批发市场、个体经营户,各粮食和食品仓储、加工、经营门市,餐饮门市、店堂;公园、绿化带、公厕,垃圾场站,市政下水道,建筑工地,各公
共区域、楼院结合部、阴阳沟,各江河沿岸;农村农田农舍。
二、灭鼠时间
春季灭鼠时间安排:2008年4月1日开始,5月10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4月1日—4月15日)。
各县(市、区)做好灭前鼠情调查,灭鼠工作的宣传动员,组织灭鼠队伍,培训投药人员,分别对辖区内所需灭鼠药饵进行统计,在4月15日前上报有关部门。同时,市爱卫办、农业部门要做好灭鼠毒饵适口性试验,组织供给灭鼠毒饵。
第二阶段:集中灭鼠阶段
(一)投放鼠药饵时间:达州城区(含通川区、达县)所辖区域统一投放灭鼠毒饵时间为2008年4月25日18:00,其余县市在4月30日前统一进行投放。
(二)购买灭鼠药饵地点:按照各部门、单位、市场、工地、店堂门市、各住户(农户)等内外环境面积的大小,核定灭鼠所需药饵的数量,到指定的合格鼠药销售地点购置数量足够的灭鼠所需毒饵。购药时间、地点由各县(市、区)爱卫办和农业部门负责通知。
第三阶段:督查补投阶段(4月26日—5月10日)。
春季灭鼠投药后,各级爱卫会和农业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各辖区、各系统和公共区域的灭鼠情况进行检查,做好查漏补缺工作,对未投药、投药数量不足或投药不及时、不到位的要及时令其改正并补投。灭鼠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要将灭鼠情况上报市政府督查室。
三、灭鼠要求
(一)灭鼠工作关系到群众健康、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灭鼠防病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科学灭鼠。灭鼠工作由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各级爱卫办、农业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实行“五统一”即:统一指挥、统一时间、统一药物、统一投放、统一检查,要确保灭鼠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严防鼠传疫病的发生。
(二)灭鼠工作要加大部门配合力度。灭鼠工作面宽量大,各地、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灭鼠工作。各级爱卫会、农业部门负责灭鼠工作的组织协调,做好农村和城镇灭鼠药械的供应、灭鼠技术的指导和培训工作;各级卫生部门做好鼠情监测工作;规划和建设部门及所属单位负责建筑工地,城区下水道,垃圾场、站,公厕,公共绿地,公园的灭鼠工作;工商行政部门负责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和个体门市的灭鼠工作;水利部门负责江河两岸的灭鼠工作。
(三)灭鼠工作要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各地、各部门和个人要保证各自管辖区域内的灭鼠经费足额到位,公共无主地段按市府办〔2004〕24号文件精神,由各地财政负担。
(四)灭鼠工作要坚持“六不漏”的原则,即不漏单位、不漏住户(农户)、不漏房间、不漏环境、不漏公共地段或区域、不漏田地。各地、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统一投放灭鼠毒饵,确保灭鼠工作收到实效。
(五)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落实责任,逗硬奖惩。为确保灭鼠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将鼠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标准之内,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各农户必须积极参与全市城乡统一灭鼠活动,对灭鼠工作行动快、效果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行动差或拒不参加灭鼠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曝光;对限期不改正影响统一灭鼠工作的按《四川省爱国卫生管理办法》进行处罚,是卫生、文明单位的要视其情况降级或取消其荣誉称号。凡不按规定购买合格鼠药,发生剧毒急性鼠药中毒的地方要追究当地领导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