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四川省安办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08-01-17
点击数:人次

 

 竹府办〔2007〕234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四川省安办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现将四川省安办《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的通知》(川安办〔2007〕60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
《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的通知
川安办〔2007〕60号

    《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以下简称《规定》)已经2007年10月2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32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予以发布,自2007年12月9日起施行。这是继《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颁布实施后,我省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件大事,是全面加强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规定》的发布实施,必将对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及职业病危害,保障和促进经济健康协调发展,促进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起到重要作用。为了全面宣传贯彻实施《规定》,进一步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意义
    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企业保障安全生产的法定义务,是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有效途径,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监管主体职责的客观要求,是生产经营单位生存发展的内在需求。
    各级、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把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为一项极其重要的任务来抓紧抓实抓好。要制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方案》,由主要负责人抓总,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并将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各级政府年终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精心策划、严密部署、扎实推进。
    二、细化工作措施,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一)宣传教育阶段(2007年11月21日~12月21日)。省政府安委会将于12月上旬召开《规定》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12月下旬,省安监局将组织部分中央在川和省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一线操作工座谈会,同时还将组织学习贯彻《规定》的骨干学习研讨会。各级、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广泛做好宣传发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各种宣传工具,大力宣传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必要性,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主体意识,大力营造安全文化氛围,使各级、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都认识到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意义,使该项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通过学习宣传,把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全体员工的思想统一到《规定》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上来,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打好思想基础。要加强教育培训,从工作部署、师资培训、经费投入、台帐建立等方面开展全员安全培训,不断促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二)自查自改阶段(2008年2月10日~3月10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规定》的要求,结合具体工作实际,制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查自改实施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在此期间,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自查自改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各级安监部门在2007年底前,要建立健全以本区域内高危和重大危险源企业基本情况、安全评价等级、安全基本条件、职业危害程度、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隐患的分布和治理、安全监督检查及隐患排查登记整改情况、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情况、安全生产事故和调查处理情况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档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三)督促检查阶段(2008年4月10日~4月30日)。各市(州)要组成由安委会领导、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参加的督查组,对本行政区域开展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从物质保障、资金投入、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规章制度制定、教育培训、安全管理、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等方面进行认真督导检查。各市(州)安办、各有关部门、中央在川及省属企事业单位要在2008年4月10日前完成对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情况的督促检查,并将有关情况报省安办。     三、明确责任,切实履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监管。按照《规定》的要求,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逐一对照、规范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要求与辖区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签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确保落实到位。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开展安全标准化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对重大危险源监控单位和重大隐患单位,采取包案责任制,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各市(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尽快制定学习宣传贯彻《规定》的工作计划,并于12月31日前报省安监局政策法规处。同时,各单位、各部门要总结学习贯彻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及时向省安办反馈,以利于进一步推动《规定》的学习宣传贯彻。
    请将此通知转发至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团体及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联 系 人:周德智
    联系电话:028-86630723
    传    真:028-86632373

                     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