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2007〕233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大竹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政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厅(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川办函[2007]298号)精神,结合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大竹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组建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稳步推进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县政府决定成立大竹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具体负责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明确职责,强化联络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筹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决策;加强部门统一协调,督促检查并及时通报各部门和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协调解决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指导和推进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开展;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商局,主要负责联席会议的联络和协调工作;根据召集人的提议或成员单位的建议,研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督促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和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有关问题,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相互配合,形成合力,认真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
三、健全制度,积极履职
联席会议由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召集。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时召开部分成员单位出席的专题会议;必要时可邀请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外的部门和单位参加会议。会议主题、内容根据全县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由领导小组组长确定。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或确定的事项,由各成员单位认真落实,落实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督促检查并定期向联席会议领导和各成员单位进行通报。
二○○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
大竹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楚小军(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谷明军(县府办主任科员)
邓愉达(县工商局局长)
成 员:陈中军(县法院副院长)
徐 靖(县经委副主任)
李方明(县农委副主任)
唐英忠(县政府法制局局长)
朱 君(县公安局副局长)
胥延武(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华卫(县人事局副局长)
袁华丽(县商务局副局长)
蒲 渊(县国税局副局长)
贾 强(县地税局副局长)
李赐芳(县工商局副局长)
杨通伟(县质监局副局长)
蔡明琼(县国资办纪检组长)
冷红雨(县教育局机关党委书记)
向国徽(人行大竹支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工商局,由李赐芳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