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2007〕240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非法使用林地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合理开发使用林地资源,杜绝未批先占,少批多占等严重违规使用林地现象,现就开展非法使用林地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全县非煤矿山涉及使用林地行为进行全面整治,促进我县非煤矿山企业依法办矿,推动林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 工作目标
(一)关闭非法非煤矿山,对未取得合法使用林地手续的非煤矿山企业予以关闭。
(二)督促符合条件的矿山企业尽快完善使用林地手续。
三、 整治范围和重点
整治范围:全县所有涉及使用林地的非煤矿山企业。
重点区域:城西乡、蒲包乡、周家镇、童家乡、文星镇等。
整治重点:一是严格执行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管理办法。二是严格审核审批权限,严禁越权审批。三是对违法使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严惩。
四、 整治步骤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精心组织,确保整治工作在2008年1月30日前基本结束。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7年12月15日—2007年12月30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大造声势,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并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
(二)强制关闭阶段(2007年12月30日—2008年1月15日)。对不具备合法使用林地手续的非煤矿山,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对其实施强制关闭,并依法注销相关证照和手续。
(三)建章立制阶段(2008年1月15日—2008年1月30日)。对符合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按程序依法上报,取得使用林地合法手续后,再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各部门要简化程序,快速办结。
五、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大竹县非法使用林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此次整治工作的协调指挥,各地各有关部门也要及时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加强领导协调,周密部署,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密切配合。各地各有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又要及时互通信息,加强协调,通力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搞好非法使用林地专项整治工作。林业部门要及时向公安、安监等部门通报未取得合法使用林地手续的企业名单,在其未取得合法使用林地手续前,相关单位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三)建章立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客观总结工作中的问题与经验,将整治与建立健全管理长效机制结合起来,促进依法经营、依法监管。今后,非煤矿山开采申请交国土局,由国土局、安监局、林业局、公安局等部门联合现场踏勘并出具书面意见后方可对外推出拍卖,拍卖后受让者再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对手续不齐备的一律视为非法矿山,予以关停。
(四)加强督查。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非法使用林地专项整治工作督查组,对各地各有关部门整治工作进行明查暗访,对不按程序办事、包庇纵容、工作不落实、推诿扯皮的乡镇和部门,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大竹县非法使用林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大竹县非法使用林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大兵(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史朝建(县府办党组成员、外侨办主任)
唐 勇(县林业局局长)
杨成全(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郝 勇(县公安局局长)
李志坚(县监察局局长)
王守伦(县交通局副局长)
徐代惠(县林业局副局长)
王亚玲(县水务局副局长)
蒋进明(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黄海涛(县环保局副局长)
商泽壮(县工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林业局,由徐代惠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